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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011-07-26 16:00:25)
标签:

青岛

人身损害赔偿

标准

交通事故

伤残

杂谈

分类: 法律法规

             2011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9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531元;

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49元,每月237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50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62元;

  数据摘自青岛市统计局《2010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一至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百------百分之十。

2010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伤残赔偿具体数额

青岛市城镇居民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999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110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9999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4220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4998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6330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9998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8440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4998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0550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9997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2660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4997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4770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9996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6880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4996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8990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9996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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