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42)
(2010-12-18 09: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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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孩儿醉酒刑事责任萝卜刑法杂谈 |
分类: 法律常识 |
四十一、红孩儿该被抓吗?
萝卜兄弟这一日闲着无聊,带着老婆孩子到大街上逛逛,正走之间,发现前方一片混乱,好多人围在那里大声叫好,也有大声喝骂的。萝卜兄弟看着热闹,丢下老婆孩子就往里挤。
萝卜兄弟挤进去一看,发现是一个小孩儿正被一个中年男子抓着,两个人正在那里争执。
萝卜兄弟听了一会才弄明白,原来这小孩儿并不是一个小孩儿,而是大名顶顶的红孩儿,在西游记里曾经让孙猴子都灰头土脸。今天这小子喝了点酒,走到这儿忍不住了,吐了那中年男子一身,中年男子遂与其理论,没想到这红孩儿胆大包天,挥拳就把中年男子打了,打了的萝卜叶都断了好几要,全都耷拉下来了。中年男子不干了,抓住红孩儿就喊警察,两名警察迅速赶了过来,将红孩儿堵在了这里。
没想到这红孩儿见了警察也不害怕,大声喊着:“你们知道我爸是谁吗?知道我妈是谁吗?知道我师父是谁吗?说出来吓死你们!”
警察则告诉他,不管你你妈是谁,你师父是谁,你打了人就不对,快跟我们回派出所。
红孩儿见警察要来抓自己,耍起酒疯来,大喊:臭警察!我告诉你们!我爸民牛魔王,我妈是铁扇公主,我师父是观世音菩萨!我让他们踏平了你们这个小派出所!也不用他们,等会我酒醒了,法力恢复了,直接把你们俩扔河里喂王八!
这红孩儿又蹦又跳,但最终还是被两名警察给制服了,塞进了警车。
旁边有人议论道,喝多了,打了人也没什么办法,这位大哥要认倒霉了。
另一个人则说道,不对中以,喝酒打人也不行,照样也得负刑事责任。
他们俩谁说得对呢?
有困惑,找律师。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红孩儿在醉酒后打了人,而且后果严重,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