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30)
(2010-11-02 13: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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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萝卜继承人公司章程股东继承杂谈 |
分类: 法律常识 |
萝卜兄弟刚帮白骨精处理完麻烦事,没想到自己的麻烦却来了。原来,萝卜公司的股东A萝在一次车祸中失去了生命,小A萝找到萝卜兄弟要求继承A萝的股份。但是,萝卜兄弟却并不想让小A萝继承A萝的股东资格,因为这小A萝实在是不正干,是一个典型的跨掉的富二代,天天正事不干,歪门斜道倒是非常擅长。
举个例子来说,白骨精有一次来萝卜公司谈生意,正好碰到小A萝来找A萝要钱。小A萝一看到白骨精就挪不动步了,竟然色胆包天的调戏白骨精,非要白骨精做她女朋友。白骨精碍于萝卜兄弟和A萝的面子也不好动怒,一再隐忍,但最后实在受不了了,就把自己的妖精身份告诉了小A萝。
白骨精本想吓一下小A萝,让他知难而退,没想到这小子听说白骨精的身份后不但不害怕,反而越发来劲了。口口声声说自己早就对人间的美女不感兴趣了,一直想换个品味没有实现,现在终于有机会了,一定要把白骨精追到手。最后在A萝再胡闹就断绝生活费的威胁下才收了手,临走还对白骨精大吹口哨,吆喝着早晚要把白骨精追到手。
对于一个这样的小混混,萝卜兄弟怎么想让他成为公司股东呢?
但是,人家现在是继承A萝的股份,也合法合理,这可怎么办呢?
有困惑,找律师。
律师告诉萝卜兄弟,按照法律的规定,自然人(就是我们生活中常说的个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的,但是,法律也允许有限公司的章程对这一事项作出特殊约定。律师提醒萝卜兄弟,他记得当时A萝加入公司时,曾经提出过一系列条款,其中好像就有关于股份继承的事。
萝卜兄弟一听大喜,赶紧找出公司章程一看,上面还真有规定: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份,但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收购死亡股东股份的权利,死亡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此部分收购款。
也就是说,根据此条规定,萝卜兄弟有权利要求收购A萝的股份,小A萝只能继承这部分股份对应的款项。
看到这个条款,萝卜兄弟就像遇到救星一样,赶紧到处借钱去了。而小A萝也乐意要现金,他对公司经营管理一概不感兴趣,只认识现金。萝卜兄弟在凑够了钱以后,小A萝就高高兴兴拿着钱走了。
萝卜兄弟终于渡过一劫。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