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26)
(2010-10-28 11:18:33)
标签:
王母娘娘太白金星萝卜天庭公司财产杂谈 |
分类: 法律常识 |
二十五、萝卜公司能告太白金星吗?
萝卜公司经过注资以后,实力大增,生意做得非常红火,大订单一个接一个,而且都让客户十分满意。萝卜公司重信用、守承诺的名声不径而走,直达天庭。
一天,萝卜兄弟的办公室来了一个颇有仙风道骨的老者,萝卜兄弟看着非常眼熟,但就是想不起来在哪见过。萝卜兄弟正发楞,那老者自我介绍起来。原来这位老者非是旁人,正是玉帝面前的大红人,太白金星。
太白金星为何要到萝卜公司来?
原来,王母娘娘要举办一个宴会,让太白金星帮着安排,由于宴会办得太频繁,吃得喝得老重复,宾客们来的也就慢慢少了。另一个原因是嫦娥在月宫也开始办沙龙,规模虽然没有王母娘娘的宴会大,但有特色,很多食物和水果都是月亮上特有的,众人图个新鲜,都奔月宫去了。但王母娘娘是谁呀!那可是要面子的人,哪能容忍被嫦娥抢了风头,所以特别找着太白金星,下了死命令:必须找到特别的食物或水果,把人都拉回来!给老娘把面子挣回来!
太白金星也犯了难,天庭上那点东西,他自己也吃够了,现在要找特别的,谈何容易?一个小童给太白金星出了个主意,说既然天庭里没有,您老何不去人间找找看?我听说最近有个萝卜公司的萝卜非常有特色,有谚语为证:什么的苹果什么的梨,不如什么的萝卜皮。
太白金星一想也对,只能活马当死马医了。
为此,太白金星特意来到了萝卜公司,要看看公司的萝卜,并声明,如果确实好,将会采购100吨,日后还可长期合作。
萝卜兄弟一看大生意来了,不敢怠慢,赶紧让员工拿了几个样品,让太白金星尝尝。
但是,太白金星又对萝卜兄弟说,合同可以先签,但款要十天后付,因为天庭规矩繁杂,要先拿合同和发票回去申请款项。但请萝卜兄弟放心,天庭是不缺这点小钱的,就是履行个手续。
萝卜兄弟一想也对,就和太白金星签了合同,合同落款是:天庭太白金星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签了,萝卜也让太白金星提走了(当然了,人家提货是非常方便的,从袖子里拿出个小口袋,一装就完了),萝卜兄弟在家美滋滋地等着货款到帐。
可是十天过去了,没见动静,半个月过去了,还没动静,最后一个月过去了,还是没动静。
萝卜急了,只好找人去催。太白金星开始还认账,说天庭管钱的休假了,不在,再等两天。后来催得及了,干脆不搭理了,并说,合同是谁签的,就找谁要钱,和他太白金星无关。
萝卜一听就急了,心想这神仙也太忽悠人了,那公司不也是你的吗?当然得找你要钱!但为了保险起见,萝卜兄弟还是咨询了一下律师。
有困惑,找律师。
律师告诉萝卜,太白金星的公司天庭太白金星实业有限公司和太白金星本人在法律上是两个主体,不是一回事,合同既然是太白金星的公司签的,钱也只能找公司要,不能找太白金星本人要,这些钱最终要公司来出,如果公司没有财产,是不能执行太白金星本人的财产的。
萝卜兄弟一听,这麻烦还真不少,赶紧委托律师去调查一下太白金星的公司。
经过律师一调查,麻烦还真大,原来这天庭太白金星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3万元,刚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股东也只有两个,一个是太白金星,一个是他的徒弟。公司根本没有什么资产,就还一辆破自行车,平时由太白金星的徒弟骑着,帮太白金星办事。太白金星个人名下倒是有不少财产,可惜没办法追究他个人的责任。
萝卜兄弟一听头都大了。
最后,律师给了萝卜兄弟一些建议:一,签合同前要了解一下对方的情况;二,不要相信所谓的名人;三,不要相信公司的名气有多大,要做实地调查。
至于货款,只能另想办法了。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