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18)
(2010-10-21 16: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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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宋体萝卜合同法商场杂谈 |
分类: 法律常识 |
十七、能退款吗?
萝卜兄弟前段时间为萝卜仔随自己的姓,曾经买了些东西讨好萝卜姑娘,其中有一件是化妆品,当时商场里搞促销,原价800元,优惠价688元。但是萝卜姑娘用的时候却发现,这个化妆品早就过了保质期了。萝卜姑娘把萝卜兄弟一阵埋怨,说你花这么多钱买个过期的回来,笨死算了!萝卜兄弟心里也窝火,拿着东西和发票就奔商场去了,要求退款。但商场指着发票背面的一行小字说,你看看,这写得清清楚楚,促销商品,概不退换。而且,我们在柜台前也有有说明。萝卜兄弟一看,果然,在柜台的小角落里放着一个小牌子,在牌子的最后有一句话:本柜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萝卜兄弟看到这,心里也没了底,又和商场交涉了一阵,对方态度一直很坚决。萝卜兄弟无奈,垂头丧气地回家了,但萝卜兄弟总是不甘心,觉得这事不能这么算了。
有困惑,找律师。
萝卜兄弟打通了律师的电话,向律师请教。
律师告诉萝卜兄弟,像商场这样提前印好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我们生活中通常称为霸王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如果没有采用合理方式向顾客进行提示,或者格式条款违反法律,都是无效的。商场的这个条款,一没有采用合理方式提示顾客,二违反法律,是无效的,萝卜兄弟可以起诉,要求商场退款。
听了律师的解释,萝卜兄弟心里有了底,再次找到商场理论。商场仍然坚持不退款,萝卜兄弟于是告诉商场,自己准备起诉他们,并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写成帖子发到网上,让大家给评评里。商场一听萝卜兄弟要起诉,还要把这事发到网上,态度立刻变了。商场经理出来把萝卜兄弟请到经理室,端上水,点上烟,一个劲道歉,不到半个小时,就把688元钱交到了萝卜兄弟手上。
法律依据:1、《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