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用指鹿为马的理由抓作家
(2010-09-02 16: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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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经营罪非法出版物谢朝民渭南杂谈 |
分类: 律师评论 |
不要用指鹿为马的理由抓作家
作家谢朝平8月19日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罪”,而且已经被刑事拘留。看到这则新闻后,我想到的第一个故事是指鹿为马。当年赵高有如此能耐是因为他把持了朝政,朝庭上下都是自己的人,只有个别人不听话,难道渭南警方真的也以为自己有这本事吗?以为他们能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置全国人民的呼声于不顾吗?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谢朝平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通过刑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要想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要违反国家规定,二是要有非法经营行为,三是后果必须是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从以上规定来看,谢朝民没有一条符合,《火花》杂志由山西省文联主办,系全国百家社科核心期刊,根本不是非法出版物。其增刊虽然在出版时违反了一些程序,但不能认定为非法出版物,更构不成犯罪。即便构成犯罪,那也是出版方违反程序,与谢朝民无关。谢朝民是作者,并不是出版方,因此,谢朝民根本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且,陕西渭南警方为何要抓谢朝民,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不就是因为谢的作品揭露了当地移民工作中一些丑恶的现象,影响到某些人的乌纱帽了吗?如此费尽心机的编出一个理由来,搞一出现代指鹿为马的闹剧,当我们是傻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