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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与浪莎之争,鹿死谁手?

(2010-07-12 14:08:48)
标签:

法律

浪莎集团

艳照

张柏芝

律师

杂谈

分类: 律师评论

张柏芝与浪莎之争,鹿死谁手?

  据媒体报道,在香港著名影星张柏芝生完二胎准备全面复出时,中国制袜大王浪莎集团却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记者从浙江义乌浪莎集团董事长翁荣金处得到证实,日前他们集团以“艳照门”事件使浪莎蒙受巨大损失为由,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书,向其前形象代言人张柏芝索赔4150万元。目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那么浪莎集团能达到目的吗?依本律师看来,浪莎集团的目的恐怕很难实现。

浪莎集团和张柏芝之间的合同属于明星代言合同,该合同的基本内容应当是浪莎集团向张柏芝支付代言费,从而获得在其商品上使用张柏芝肖像、视听资料、姓名等权利。从该合同的基本内容和履行情况来分析,张柏芝已经允许浪莎集团行使上述合同权利,并且已经给予配合,现在浪莎集团以张伯芝身陷“艳照门”为由向张柏芝索赔,理由并不充分。

这一理由够不够充分,关键是看张柏芝的这一行为是否违反我国法律,是否违反了双方的合同,下面我们加以分析。

首先,从缔约过程来看,张柏芝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张柏芝与陈冠希之间的事情,属于个人隐私,没有义务告诉浪莎集团。事后发生“艳照门”事件,并不是张柏芝所能预料的,也不是其个人主动追求的结果。因此,从缔约过程来看,张柏芝并没有过错。

其次,从合同履行过程来看,张柏芝也没有违反合同。“艳照门”事件并不是张柏芝造成的,而是由于他人原因造成的,这一事件虽然对张柏芝的个人形象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但与浪莎集团的合同并无直接关系。而且,“艳照门”事件对张柏芝的个人形象究竟造成了多大的负面影响也是无法量化的,浪莎集团很难以此为由追究张柏芝的违约责任。

再次,“艳照门”事件对于张柏芝的个人形象是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但却是提高了张柏芝的知名度,从这个角度讲,也间接给浪莎集团带来了知名度,从这种意义上说,很难说“艳照门”事件是给浪莎集团带来了损失。

最后,浪莎集团很难证明自己的损失是由于张柏芝身陷“艳照门”事件造成的,也就是要想证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非常难的。因为造成企业产品销量下滑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市场因素、经济周期、竞争、质量、产品升级等等,特别是08年以来的经济危机,对很多企业都造成了损害,是整个经济形势的衰退。所以说,浪莎集团要想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张柏芝身陷“艳照门”事件有因果关系,是非常难的。

综上,本律师并不看好浪莎集团的这场诉讼,认为浪莎集团的胜算不大,打这场官司不太值。当然,从提高企业知名度和营销的角度来讲,这场官司是值得打的。

声明: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律师所依据的事实也是来自对新闻报道的分析,并不一定准确,请勿将此文作为绝对的事实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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