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浙江三律师建议铁道部停止在火车上变相做香烟广告
6月4日,青岛代宝义律师在乘坐泰安到青岛的D6062次动车时,翻看列车提供的杂志《和谐之旅》,发现其中一期(2010年5月,NO.73)刊登了一篇名为《黄金叶:一个有关经典的传说》的文章,这篇文章详细介绍了一种品牌为黄金叶的香烟,并使用了诸多夸张及艺术渲染的描写手法。文章中不但将吸烟描述成一种时尚和品味,竟然还将吸烟与黄河文明联系在一起。
众所周知,吸烟对身体有较大的危害,禁止或限制吸烟已经成为改善环境、保护公民健康的重要措施,我们国家也已经起动了立法程序,不少地方已经提前采取了禁止吸烟或限制吸烟的措施,这些地方有北京、上海、山东、四川、广东等等。另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代宝义律师认为,列车上流动人员较多,还有大量的未成年人,铁道部已经在动车上要求全列禁烟,但是却又在自己办的杂志上刊登为香烟变相做广告的文章,不但自相矛盾,而且还违反了我国法律及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遂于6月10日向铁道部发出了法律建议函,建议铁道部纠正违法行为,并对杂志责任人施以相应惩罚。
得知代宝义律师欲采取的行动后,浙江兴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昌盛及代宝义律师的同事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葛秀尚律师共同签名支持代宝义律师的行动,一起向铁道部发出法律建议函。
附:
法 律 建 议 函
铁道部:
本人是青岛的一名律师,2010年6月4日乘坐泰安到青岛的D6062次动车时,在车上翻看列车提供的杂志《和谐之旅》,无意之中看到其中一期(2010年5月,NO.73)刊登了一篇名为《黄金叶:一个有关经典的传说》的文章。这篇文章详细介绍了一种牌子为黄金叶的香烟,并使用了诸多夸张及艺术渲染的描写手法。文中不但将吸烟描述成一种时尚和品味,竟然还将吸烟与黄河文明捆绑在一起。
本律师认为,贵部一方面在动车上要求全列禁烟,而另一方面又在自己创办的杂志上刊登为香烟变相做广告的文章,不但是自相矛盾,而且还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及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发布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2003年11月我国就已经成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77个签约国。2005年2月27日,该公约正式生效。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10月正式向联合国递交了批准书。该公约也要求成员国禁止烟草做广告或变相做广告,我国应该遵守承诺。
目前,禁止或限制吸烟已经成为改善环境、保护公民健康的重要措施,我们国家已经起动了相关的立法程序,不少地方也已经提前采取了禁止吸烟或限制吸烟的措施,这些地方有北京、上海、山东、四川、广东等等。另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因此,本律师建议贵部立即采取措施,纠正此违法行为。具体措施是收回当期所有杂志,对杂志相关责任人施以相应处罚。
代宝义
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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