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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知识二

(2009-12-19 15:07:42)
标签:

房产

利息

违约金

法律知识

财经

分类: 法律常识

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即定金和违约金竞合时,只能择一适用。

三、欠款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或未约定利息,利息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1、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出具欠条的方式支付价款的,应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支付价款的期限,利息自买方应支付价款之日起算。欠款条的日期对利息的计算没有法律意义。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在借贷案件中,借条上未约定利息的,债权人无权在债权到期前主张利息,只有在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主张利息而且是从债权到期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这时的利息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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