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到底该担当多少社会责任?
(2009-12-19 1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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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律师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社会责任中国大陆李庄杂谈 |
分类: 律师评论 |
律师到底该担当多少社会责任?
北京李庄律师在重庆打黑案中为黑老大辩护,因触犯刑法306条,即通常所说的律师伪证罪而被捕。此事发生后,不少律师同行纷纷发表各种议论,为李庄律师案奔走呼号。在网上,我也看到一些网友的留言,我发现这些留言充满了对律师这个职业的偏见以及不了解,而这些偏见,大多是由于不了解产生的。在这里,不想为李庄律师做什么辩护,只想向大家介绍一下律师这个职业,让大家来判断律师到底该承担多少社会责任。
一、中国大陆的律师不同于港片中的律师
相信不少公众对律师的印象来源于一些港片,在这些港片中,律师大多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在刑事案件中与检察官激烈对抗,在民事案件中与对方激烈辩论。律师们穿得也是衣冠楚楚,生活优越,社会地位极高。但是,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你们看到的英美法系的律师,是法治环境良好下的律师,不是中国大陆的律师。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两大法系,英美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香港因为以前是英国的殖民地,实行的是英国的法律制度,也属于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在诉讼中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不会干预庭审过程,由当事人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举证。所以,在这种制度下,律师有充分的条件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而且,由于法律对律师权利的保障较为充分,再加上制度上的设计,律师也可以毫无担心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大陆法系不然,大陆法系一般实行职权主义,整个庭审过程由法官控制,法官的权力相当大,律师一般没有很大的发挥空间,不能掌握庭审的过程。我国不是英美法系,也不是大陆法系,更多的制度借鉴了大陆法系,然而,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和法律对律师权益及权利的不充分保障,导致律师的权利过小,特别是刑事案件中。
最明显的,在电影中,香港律师最常喊的一句话是“我反对”,而中国大陆律师在法庭上几乎没有敢这么喊的。此外,中国大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很小,虽然新修订的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权利在文字上比较大,但在现实中,不用说政府机关,就是企业、个人不配合,律师也一点办法没有,只能可怜兮兮地去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而法官并不像律师那样抱有积极的态度。再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法规定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就可以不受约束地会见嫌疑人,但在现实中,律师要想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必须得到侦查的机关的批准。
二、律师要自己谋生
律师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和众多企业的员工一样,律师要自己赚钱养活自己。律师事务所也都是私人合伙的,都是自负盈亏。因此,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一样,都把营利放在首位,因为他也要首先解决温饱问题,才能考虑其他的。律师呢?不用我说了,大家也该知道,律师也要先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
所以,就像社会上的其他行业存在违法犯罪现象一样,律师这个群体也不可避免。而且,由于律师这个群体的学历较高,文化水平较高,所涉嫌的犯罪也都是非暴力性、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犯罪。对于律师这个行业的犯罪,大家不必大惊小怪,出现了问题解决问题,出现了犯罪分子一样依照法律打击就是了。而实际上,相比于拿着固定高工资的公务员队伍还出现犯罪现象,律师这个自谋生计的群体的犯罪率已经相对低很多,和其他行业并没有太大差别。
三、律师的社会责任
不可否认,律师作为掌握特殊知识的人员,承担着法律援助等社会责任。但正像医生是医学方面的专家一样,律师也只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并没有其他优势。而且,医疗卫生行业,是得到国家相当的扶持的。即使这样,我们也没有要求医生必须承担额外的社会责任,他们要做的,就是做好本职工作,为病人治好病。律师也是一样,他们的工作就是为委托人服好务。
那么为何公众会对律师有如此苛求呢?主要还是律师职业的特殊性,毕竟,律师在帮助一方当事人维护权益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就会相对减小,有时候会牵扯到法律公平和社会正义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只要律师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服务,这些责任就不应当由律师来担当,而应该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维护,他们是执法者,是审判者,是最终的决定者。
四、律师的狡猾
如果你请的律师告诉你“按照法律这是你的权利,但我觉得为了维护社会和谐,为了社会发展大局,建议你放弃这项权利”,你会觉得这样的律师是合格的吗?你会请这样的律师吗?如果你的律师没有在法律的框架内为你争取最大化的利益,你会认为他是合格的吗?
我想没有人会这么做。而律师一旦这么做了,相对方的利益必然就会相对减小,于是乎就出现了另一方对律师的不满,觉得律师狡猾,钻法律空子。
而实际上,我相信,大多数公众对律师的误解,是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他们不明白自己的行为为何不符合法律,自己明明是对的,为什么法律却没有支持?这有两个原因,一是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二是现行法律的限制。我举个简单的例子,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在婚姻期间付出了很多,帮助男方还了很多债务,还承担起了照顾家庭的大部分责任。但是这些事情,一般是没有证据的,离婚时,男方的律师会否定这些,因为律师不知道这些,男方为了自己利益,一般也不会把这些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告诉律师。这就会给女方造成一种感觉,律师在睁眼说瞎话。
所以,律师的狡猾,很大程度上在于律师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在于律师对诉讼程序的熟悉,在于律师对证据规则的熟悉。
五、中国现行司法制度下的律师生存现状
最后给大家介绍一下中国的司法制度。
中国的司法机关,最基本的大家也最熟悉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也就是常说的公检法。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中,检察院和法院与政府是并列的,公安机关则是政府的下属部门。但是在上面的排名中,我们发现,公检法,公安部门是排在前面的。也就是说,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是排在检察院和法院前面的。而大家如果留意的话,会发现在一些不发达地区,政府会考核法院和检察院,把他们纳入自己的下属部门进行管理,给他们颁发各种奖励。
这就导致了法院和检察院部门的地位低下,实际上,大家肯定都听说过,很多案子法院是不受理的。按照法理,司法机关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院都不受理,让公众到哪里去说理?
法院有很多事情都管不了,更不要说律师了,这也导致了律师的社会地位低下。
先说这么多吧,其他的想到了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