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喝死=烈士--陈录生与唐福珍的待遇漫谈
(2009-12-14 20: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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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中队长警长家属陈录生西乡唐福珍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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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喝死=烈士
新浪网报道,深圳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的内部人士向媒体报料称,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席中醉酒而亡。事后,死者家属到交警中队大摆灵堂,每天放鞭炮祭拜,使得交警队无法正常办公。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表示,陈录生确实是醉酒窒息死亡,当时之所以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主要是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并无不妥之处。
看过这则新闻之后,这是我得出的一个最直接的结论。不知道那些在革命年代英勇牺牲的烈士们和那些为正义而牺牲的烈士们以及所有为人类利益而牺牲的烈士们看到这个结论之后,会不会气得从坟里爬出来,把自己的墓碑上的烈士二字抹掉,以避免与喝酒喝死的这位警长烈士为伍。
而谢中队长的解释就更有讽刺意义,不知道这位警长陈录生名誉上到底有何损失,需要如此弥补?据我看来,恐怕是受不了陈家属的折腾了吧?是想拿纳税人的钱为自己(部门)摆脱麻烦吧?
看看最近这些年,有些政府官员在对待不同公民的态度上差别确实非常大。前不久,一位农妇唐福珍因为不愿拆迁,又无力阻止政府的强制拆迁,站在自家的房子上自焚了。这时候,政府官员没有一个站出来为她说话的,更没有人为她申报烈士。这个故事中,仅仅因为陈的家属一折腾,这些官员就愿意为陈申报烈士,多拿抚恤。
说穿了,其实就是有没有好处的问题。拆迁的时候,因为牵扯到一些官员的政绩,牵扯到一些官员的好处,于是这些官员就敢对一个农妇以死相逼。陈警长的问题,则是另一回事了,反正申报为烈士以后,抚恤金也不用官员们掏腰包,最后花的纳税人的钱,好人不做白不做。做了还可以免掉自己的许多麻烦,何乐而不为?
正是由于其中利益的驱使,导致了某些政府官员们对不同的公民态度迥异,也就使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们享受到了不同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