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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女郎与郝劲松

(2009-12-11 10:12:58)
标签:

公众人物

法律事件

社会义务

郝劲松

奥巴马女郎

利人利己

杂谈

分类: 律师评论

                  奥巴马女郎与郝劲松

奥巴马女郎最终承认自己是炒作,而且还花了不少钱,20万。当然,她的目的也达到了,出了名。但是这个名似乎并没有给她带来什么好处,带来的只有无尽的烦恼。最终她以一句名言来结了尾“把内幕公布于众,哪怕最后只能得到唾弃”,她的勇气倒也让人佩服。看到奥巴马女郎以后,我想起了我们法律界一位公众人物,他就是我的师兄郝劲松。无疑,这两年,郝劲松也成了公众人物,各大法律事件中,他的出镜机会很多。从状告铁道部,到周老虎事件,再到前不久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都能看到他的身影。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人都是通过炒作成为公众人物,只不过,奥巴马女郎成了负面公众人物,郝则成为正面公众人物。

都是炒作,之所以结果不同,我觉得可以简单的概括一下:奥女郎采取了利己不利人的策略,郝则采取了利己利人的策略。

奥女郎的这次炒作,纯粹是为了出名而炒作,她就是想通过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来进入演艺圈,实现自己的明星梦,只是,她在实现自己的梦想时,没有考虑到公众的感受。她的整个炒作过程,让公众觉得自己被她耍了,所以最后公众得知真相时,当然不买帐。而郝的炒作,就在于他在实现自己梦想的同时,也尽了社会义务,作了许多一般公众很想做却做不到的事情,也就是说,郝同时也帮助公众实现了一些梦想。

正是由于两者所采取的策略不同,做法不同,所以最终导致了两人的结果也不同。奥女郎悔罪道歉,郝则叫好声一片。

在如今这个社会,说实话,谁都想出名,因为名气可以带来很多附属品。特别是对于一些职业来说,比如我们律师,比如商家,都希望出名,从而给自己带来声誉,带来事业的成功。以上这些职业,可能大家还觉得有点俗,但其实很多高尚职业的人士,也希望出名。有多少科学家在为着追求诺贝尔奖努力?但是没人会讽刺他们,因为他们是在通过正当的途径,在为人类实现梦想的同时,实现着自己的梦想,他们值得我们尊重。

这个道理适合于任何一个人,如果你想实现自己的梦想,那么请注意,在实现你自己梦想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公众的梦想,能把这两者结合起来,你就会成功。否则,只能得到奥女郎这样的下场。

利己不利人的事,可以不做。

利己利人的事,可以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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