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17岁英雄牺牲了,我们该反省什么?

(2008-04-24 18:38:48)
标签:

协警

保安

未成年人

暴力行为

英雄

济南

杂谈

分类: 律师评论

这几天,各大网站都在报道济南的一名年仅17岁的保安协警李培增在抓捕歹徒时牺牲。各大网站都在报道这个年轻英雄的事迹,却没见有反省的。是的,17岁的花季生命消失了,我们到底该反省什么?

 

 首先,17岁的年纪,应该不应该做保安?还去做了协警?众所周知,保安,特别是协警,是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协警的工作甚至比正式的警察更危险,因为他们总是在第一线。他们担负着维持社会治安的职责,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同各种暴力行为作斗争,要和实施暴力的公民发生直接的冲突,要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一个17岁的孩子,身体还没有完全发育好,适合去做这类工作吗?遇到暴力行为,他能应付得了吗?他的心里素质,是否适合从事这个职业?那么多成年民警,都会因为心理压力过大而自杀,他一个17岁的孩子能承受得了吗?是的,根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已满16周岁的公民,就可以工作了,但是,总得有个限制吧?虽然满了16周岁,但他毕竟还是未成年人啊!身体还没有发育成熟,身体各方面的素质适合从事这种危险的职业吗?

 

    其次,济南警方聘任未成年人担任协警是不是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 国 家保 障 未 成 年 人 的 人 身、 财 产 和 其他合法 权 益 不 受 侵 犯。 保 护 未 成 年 人,是国 家机 关、 武 装 力 量、 政党、 社 会 团体、企 业事 业 组 织、 城 乡 基 层 群 众 性 自治 组织、 未成 年 人 的 监 护 人 和 其 他 成 年公 民的共同责任。”,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是受保护的对象,可是我们的英雄怎么会当上协警,担负起保护别人的使命来了呢?现行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是不是该做出一些禁止性的规定?国家是不是应该保护一下未成年人的权益?济南警方是不是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再次,是什么原因让一个17岁的孩子去做了保安协警?我想,父母应该没有一个愿意自己这么小的孩子从事这种危险的职业吧。是什么原因让他的父母同意了他去做一名保安协警?

 

    英雄已去,但是我想,没有一个父母愿意自己的孩子成为这样的英雄,这代价太大了。我们不应该为出现这样的英雄而欢呼,更不应该为出现这样的英雄而感到自豪,我们应该反思,是什么原因让一个17岁的孩子失去了花样的生命?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会出现不该出现的英雄?因为,英雄,以他的年纪,应该待在学校里上高中,而不是在街上维持治安。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