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冤案浮出水面,据新浪网转正义网报道,被判处死缓并已服刑十年的郝金安被宣布无罪释放。http://news.sina.com.cn/c/l/p/2008-01-26/021714830358.shtml
案情没有丝毫新奇之处:
一人被杀,
公安立案,
上有指示,
命案必破,
刑讯逼供,
冤案随成。
原凶现身,
沉冤得雪,
十年光阴,
一去不返!
新闻的最后,记者追问,这样的冤案何时能不再出现?
唯一的答案:司法独立。
虽然司法独立不能保证绝对的没有冤案,但肯定可以大大的减少冤案的数量,至少像这本案中证据如此不确凿就敢定案的事情不会再出现。要想知道司法独立有多重要,不妨听我举个例子。
研二那年暑假,我到北京一家区检察院实习过,时间不长,但还是感受到了司法权的不独立给检察官们带来的压力。
有一个非常简单的案子,因为有了某位领导的指示,要求严惩嫌疑人,一定要抓几个。原因就是和这帮人发生冲突的另一方是当地招商引资来的企业。这可让检察官们犯了难,因为这帮人只是聚集起来准备打架,在聚集时被公安就给抓了。这种情况,最多是犯罪预备,而且由于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很难定罪。所以,批捕是比较困难的。正当检察官们一愁莫展的时候,公安局那边送来了好消息,其中两个组织者涉嫌其他犯罪,且证据确凿。这下终于把检察官们给救了,他们终于有了出路。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批捕两人,其他20余人全部不予批捕。
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还是比较有喜剧性的,最终有了一个比较不错的结局。但是,如果那帮嫌疑人中没有一个犯过罪呢?这次会不会有人就会被冤枉,成为那位领导一纸指示的牺牲品?
所以,要想有效的避免冤案,司法独立是必须的,在目前这种行政占主导,特别是书记权力过大的情况,司法权想不受干扰非常困难。有了这么多干扰,不出冤案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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