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为什么提倡“父子相隐”?
(2022-03-10 12: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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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为什么提倡“父子相隐”?
严循东
如果血肉至亲有犯罪嫌疑,要不要检举?关于这个问题,春秋时代的叶公、孔子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一,叶公: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楚国叶公——就是叶公好龙那个故事里的叶公,对孔子说:“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我们这儿有个正直的人,父亲偷羊,儿子揭发他。
你揣摩他的语气,是炫耀的、洋洋自得的,把这当成很了不起的事。
事实上,这个确实很难做到。因为亲子相爱是人的本能,儿子检举父亲,要克服的是自己的本性,作为人类的自发的本然的情感。
叶公的观点,是赞许这种做法,认为这个叫正直。
二,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但是孔子的看法不同,他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我们这儿的正直不是这样的。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
孔子赞成亲子间互相打掩护,认为这才是正直。
为什么呢?因为这就是“仁”啊,仁就是尊重人性,保护人伦。父母与孩子相亲相爱是人的天性,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要求儿子检举父亲,这是不把他当人,其实也是不把自己当人,因为践踏了人性的底线。
为什么父子相隐就直在其中呢?因为守住了人性的底线、人伦的底线。
亲子是最基本的人伦,如果连亲子之情都可以毁弃,那么全部价值都会崩溃——朋友之谊、君臣之义都不能成立。
三,司法效率VS人伦价值
叶公与孔子的分歧,其实是司法便利与人伦价值哪一个优先的问题。叶公之所以赞成儿子检举父亲,因为这样确实可以降低司法工作的难度,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这也是一种社会公正。
那么,为了司法,可以要求克服人性。而孔子则坚持人性是底线,宁可牺牲司法效率,哪怕司法工作更困难一点,打击犯罪更低效一点,也要捍卫人伦。
这是从社会整体价值着眼。历代很多学者,包括司法官员都讨论过这个问题。
东晋卫展就强烈反对当时司法部门的一种做法——“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问子所在”(拷问儿子来求证父亲的死罪,鞭打父母来追逃儿子),他上书要求禁止,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样做的危害性:
“相隐之道离,则君臣之义废。君臣之义废,则犯上之奸生矣。”——亲子相隐的道义崩溃,那么君臣之大义就会被废弃。君臣之大义被废弃,那么种种犯上作乱的坏事都会发生。
侵犯亲子相隐的权力,将导致全局的灾难性的恶果,而且这个恶果将直接由统治者承受。因为君臣关系,本质上是人伦的延展,也是对人伦的模拟,人性、人类本能是整个社会架构的基础,如果基础塌陷,那么大家一起完蛋。
所以古代法律,准确地说,由唐至清,都有明文规定:亲子、弟兄、夫妇这样的血肉至亲之间,没有作证的义务,相互遮掩亦不会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