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时评财经美食情感文化 |
分类: 百事论谈 |
饭店“反向抹零”不是“小事一件”
严循东摘录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闪电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闪电新闻”报道,2月14日,浙江慈溪的蒋先生到一饭店用餐结账后发现,饭店结账单上面的抹零非常奇怪,账单上显示1011.80元,损益金额0.20元,结果显示蒋先生应付款为1012元,吃饭抹零反被多收2角钱。对此,店方解释称是机器四舍五入为系统默认”。(2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
在消费或者购买过程中,结算时难免出现零头,出于便利性的原则,抹零是一种极为常见的商业现象。通常情况下由商家取整去零让利于消费方,而不是“反向抹零”增加相对方的支付成本。在此案中,通过账单位看,消费者应当支付1011.80元的用餐费,而商家通过四舍五入的“反向抹零”收取1012元,实际上就等于占了0.2元的便宜,有不当得利之嫌。
零头看似不起眼,巨大的消费流量下,累积起来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像大型的超市或商场,每天的销售额高达千万级,前来购物的消费者不计其数,每人都被反向抹零多收一点,绝对数额就会相当惊人。曾有网友对此愤愤不平点评道,自己一千块国债逆回购一天也基本才有四分钱,数天的收益被商家不经意间就薅去了。在特定的环境下对比,“反向抹零”的做法让人很难接受。
表面上看,饭店“反向抹零”更多属于占小便宜,属于道德范畴。而从法律角度看,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了经营者的明码标价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在未告之消费者并经得其许可的情况下就采取“反向抹零”薅羊毛,是赤裸裸的侵仅行为,既没有体现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又侵占了其实际利益,对此行为应当依法给予惩戒。
对于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反向抹零”的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消费在面前此类侵权行为时,也可以采取协调、举报、投诉甚至诉讼的方式解决。不过从现实上看,类似行为还较为普遍,比如某消费者在某超市购物时发现了奇怪的一幕——所有商品的价格合计为18.15元,笔者用微信支付后,发现超市实收18.20元。原来,超市小票中有一行小字:抹零-0.05。在网络支付如此发达的当下,不清零支付已非常方便,商家反向清零的做法,可以说是“醉翁之间不在酒”,若不是有意为之,可以在四舍不入的系统设置中不直接清零?
“反向抹零”是一种目的性很强的投机行为,一方面是基于数额太小难以引起注意,被发现后也只是引起消费者心理不适,真正较真的人较少;另一方面,此行为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侵权的对象较为广泛并且涉案金额不太,发现后被处罚的风险较小,大不了“一退了之”或“道歉了之”。也正是这样,每每类似问题被曝光之后,很多商家都会以“系统问题”来替自己开脱。
然而,无论是基于商业伦理,还是社会治理的层面看,饭店“反向抹零”多收两毛钱还真不是一件小事,恰恰相反,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消费者要敢于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让商家为此付出道义上的代价。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消费者的举报,对商家“反向抹零”的侵权行为,从主观故意还是无意、存续的时间长短、获利的多少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等次依法给予处罚,以此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权益。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