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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将成为教师的法定基本权利
严循东
教育部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教师的基本权利包括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这意味着教育惩戒权将成为教师的法定权利,而且是基本权利。
此前,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已在行政规章中予以明确规定。去年12月底,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拟修订的《教师法》将教育惩戒权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法律条文予以保障,让教师更有底气进行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教育惩戒作为教育的基本形式,是教师与生俱来的职责和权利,但曾几何时,不少教师对教育惩戒唯恐避之不及,不敢管、不愿管学生。
这一教育难题的形成具有较为深厚的社会根源,需下大力气来破解。现今的许家长高度重视、高度保护孩子,造成孩子很娇贵,管不得,碰不得。教师的正当惩戒引发学生或家长过激反应的事件不时发生,让当事教师下不了台,有的甚至挨打,也有人因引发舆情而被迫停职。
最近,就有两起老师因管教学生被殴打的报道。其一,辽宁大连一名24岁的高中男老师,因为班上两个男生违反纪律,他便管教了两句,没想到这两个男生马上一起殴打他,把他打得第二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其二,陕西渭南某小学,一个家长不满语文老师对自己女儿的管教,跑到学校找老师“理论”,碰到来了解情况的数学老师,二话不说,直接对数学老师一顿殴打。
尽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肯定了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并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支持教师依规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但不少学校和老师仍然心存疑虑,感觉底气不足,需要法律进一步给他们打气撑腰。
针对教育惩戒难这一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教育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强化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结结实实地将其交还给教师,可谓来得正是时候。正如有专家所言:惩戒和批评、表扬和鼓励都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方式与手段,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强调“师道尊严”“尊师敬教”,就必须承认并赋予教师合法使用教育方式手段的权利,并在教师因正当实施教育惩戒而带来舆情时、遭到家长报复等情况时为老师免责撑腰维权。
教育惩戒既有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关爱,也有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严厉,是在学生成长中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社会舆论应当鲜明支持教师依照法律法规重新拿起“戒尺”,让管与教、严与慈更好地融为一体,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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