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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税收“洼地”成明星“避税天堂”!

(2021-09-16 07:10:12)
标签:

时评

娱乐

财经

文化

教育

分类: 百事论谈

岂能让税收洼地成明星避税天堂

严循东  2021916

今年以来,全国在业存续的“影视”类相关公司等市场主体共新增65万余家,以各类明星工作室居多,注册地集中在个别地区。记者在一些明星工作室“扎堆地”调查了解到,一些远离大城市和主城区的“小地方”为招商引资而打造的税收政策“洼地”,成为不少“大明星”工作室趋之若鹜的注册地。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演艺圈治理力度逐步加大,有关娱乐业存在的税收问题,也浮出了水面。

有不少明星艺人,专门冲着小地方的税收洼地,高额的税收返还优惠政策,进行幽灵注册, 实则是子虚乌有的空壳公司。据记者随机拨打了一些明星工作室联系电话发现,有的显示是空号,有的无人接听;进入影视基地,走访了多处楼栋也未发现悬挂明星工作室标牌的场所。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方对影视文化项目进行招商的流程很隐蔽,税收优惠政策秘不示人。所谓秘不示人,是因为最高可返九成的税收优惠政策,见不得阳光

经济欠发达地区,往往没有区位优势与产业基础,招商引资难度相对较大,制定一些地方性的优惠政策,增加招商引资的吸引力是无可厚非的,但这样的优惠政策应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可逾越国家法律法规的红线,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

税收返还最大的危害在,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规则,享受不到税收返还政策的本地企业,税负会远远高于这些外来企业,这就造成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本地企业难以得到持续健康地发展。

若从法律的视角来审视税收返还,国家明文规定,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显然,税收返还有悖税收法定原则。

早在201411份,国务院出台《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就明确要求,要不折不扣地取消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额奖励等税收优惠政策。可是,七年过去了,一些地方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向明星工作室提供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这无疑消解了国家政策的公信力。

面对税收洼地成为明星的避税天堂,好在国家层面开始重拳出击,连续出台针对性很强的制度安排,中宣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此前,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要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

在严厉打击明星偷逃税行为的同时,更要对那些地方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进行积极问责。当然,地方政府也要主动放弃优惠政策大战,摒弃饥不择食的招商观,用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来吸引外地资本、人才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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