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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能成为遏制“大数据杀熟”的利器吗?

(2021-02-10 10:33:02)
标签: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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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百事论谈

反垄断能成为遏制“大数据杀熟”的利器吗?

严循东  2021210

许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在网上购物、点外卖、订机票,往往会员的价格比非会员高,老会员的价格比新会员高。这就是典型的“大数据杀熟”现象。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崛起,“大数据杀熟”问题日益凸显。在平台看来,老会员属于存量用户,对平台已经形成一定的品牌黏性和消费刚需。新会员、非会员则是需要拉拢的增量用户,实施价格优惠有助于拓展市场份额。不过,这种“杀熟”的销售方式却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隐私权,也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

2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文件以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平台经济领域热点问题作出回应,为制止和预防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提供指引。

近年来,平台经济这种生产力新型组织方式正在深切地改变每个人的生活,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其创新属性对产业转型升级、参与国际竞争具有积极作用。然而,过于快速的扩张伴随着无序发展隐患,垄断问题在其中尤为突出。资本为逐利而“圈地”垄断进行恶性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反而妨碍行业内部创新及整体经济稳定发展,也将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规范互联网经济发展,打击平台垄断,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共识。

在此背景下,我国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反垄断力度势在必行。早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2021年经济工作中八项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提升监管能力。《指南》正是从制度规范方面着手,结合平台经济特点,对现行法律细化处理,为监管部门更好地适用法律,打击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指明路径。

平台经济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分别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看出国家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决心。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发布,为遏制“大数据杀熟”提供了新的法律视角。《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调查,无疑比消费者个体取证维权更具优势。一旦平台被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重磅处罚,反垄断有望成为遏制“大数据杀熟”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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