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延长产假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2012-05-09 06: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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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延长产假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江苏天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012年5月9日
近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获得通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流产费由单位支付。
国家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原先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将女职工产假进行细化量化,尤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等等,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这是对女职工给予特殊的关怀,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无疑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一把“尚方宝剑”。
尽管如此,但也应清醒的看到,在维护男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国家也曾出台了诸如《劳动法》、《工伤保险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政策法规。但在执行上面,一些机关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却落实得不够好,甚至根本就未落实,这不仅让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执行有些担忧。
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来说,产假延长,对于女同胞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对于一私营企业来说,以追求经济效益为首要任务,如果女职工因产假耽误90余天,企业愿意拿钱来供养一个不干活的人吗?休假女职工的活又该由谁来干?恐怕,产假未完,最终却变成了解雇。
政策法规能否见效,关键在落实。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不执行政策的单位给出了处罚措施和标准,但要确保这一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还需相关部门在加强宣传的同时,尤其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否则,规定只怕会变成“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