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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物权法解读“合法私有财产”

(2007-04-03 15:32:07)
标签:

合法私有财产

分类: 百事论谈

用物权法解读“合法私有财产”

严循东  2007年4月3日

打造绿色家园,惠施子孙后代

“物权法”即将实施,以“物权”为核心的争议也日趋增加。在一些小区,业主要求分得公用设施换取的利益;而在某些地方,开发商正在加紧销售停车位,更有人对城管没收商贩物品提出质疑。专家表示,只有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才受到“物权法”保护

什么叫“合法私有财产”?这个问题看似很简单,就是公民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利益、取得的财富。可纸上的简单概念,到了现实中却变得相当复杂,比如目前一些小区突击出售的停车位,本来该是业主房屋的附加财产,是合法的,其中一些却有着政府部门另外颁发的产权证,不花钱就别想得到。这就是矛盾之处。

为小区设施的广告费打官司,为城管该不该没收物品讨说法,这都是“物权法”带来的现象,是好事。理不辩不明,划出“合法私有财产”的道来,不管谁输谁赢,都是对法律最好的诠释,能给未来的社会准则定下基调。由此推广开来,以后一些部门是不是还能进入私人住宅随意查户口、查证件、查养狗呢?一些公用设施比如博物馆或者公园,是否还能说涨价就涨价呢?一些地区和企业,是不是还可以对老百姓或员工说罚款就罚款呢?这都是值得辩一辩、谈一谈的。

“物权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争论中不难看出,“物权法”的实施,将对某些政府部门、人员的工作观念、工作方式、政策水平提出挑战。过去很多习惯性的做法将成为违法行为,而一些地方的法规、政策也会因与“物权法”抵触而遭到批评。这一切的关键,就是“合法私有财产”概念的明确。想必“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也会对这个概念做出重点说明。

说一千道一万,“物权法”说的,是“公有”和“私有”的分界,让人思考的,就是政府部门、执法部门的使命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人民的家长,不能把人民当成孩子,更不能把人民的财产视同为孩子的压岁钱,想怎么解释、怎么使用都自己说了算。可惜的是,很多人都把这个使命给忘了,他们还对“物权法”有着种种不理解。

理解“物权法”也许需要一个过程,但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总知道吧?“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从井冈山时期就有的优良传统,丢了这个,恐怕什么都会丢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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