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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头顶上的保护伞

(2006-11-07 09:55:24)
分类: 环境保护

污染企业头顶上的保护伞

严循东  2006年11月7日

打造绿色家园,惠施子孙后代

我国治污年年都在抓,但为何收效不大,让人不得不找原因。要找出其中的真正原因,将污染企业头顶上的保护伞找出来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出台土政策阻挠环保执法 找各种理由为污染企业辩护

“各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投资在一定数量以上的企业,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费用”、“有关部门进工业园区检查,必须得到园区管委会的批准”……。类似的规定近年来频频出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对外招商引资的承诺中,表面上这些措施似乎是地方政府为企业发展营造了一个不受干扰的环境,实际上这些措施已经为污染企业撑起了保护伞。

在今年5月31日国务院7部门召开的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启动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就毫不客气地指出,“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环境法制意识淡薄,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经济增长,将工业园作为环境执法的‘飞地’,实行特殊保护,‘针插不进、水泼不进’,工业园区成了新的污染源、社会矛盾的‘集中点’。”

二、专项行动刚解决了“进门”问题

10月13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陈善荣带领的第七督查组来到安徽省,这个组将主要对安徽省巢湖市、阜阳市所属的工业园区是否存在降低环保准入门槛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查。之所以选择安徽,一方面是因为多年来安徽省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过去十多年来,国家确立的“三湖三河”环保重点流域,安徽就占了一湖(巢湖)和一河(淮河)。另一方面,在督查组出发前,有媒体报道安徽省阜阳市颍东、颍泉、界首三个地区的工业园区相当一部分项目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估,这种被业界比喻为“上车不买票”的行为实际隐藏着巨大的环境隐患,督查组要查明的是,谁给这些违规企业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实,媒体关于阜阳市部分开发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的报道来自安徽省环保局七八月份对全省工业园区检查的数据。对于很多市、县一级环保部门来说,由于“省里来人”,他们才是第一次跨进了工业园区的门。一位县级环保局局长颇有几分委屈地告诉记者,“直到今年的专项行动,有省环保局的领导带队检查,我才搞清楚究竟园区里有多少家企业。之前,园区内只有5家企业在环保部门备案。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要做环境影响评估,并由环保部门审批,有污染的项目必须做到污染治理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也就是说,任何新项目的开工,环保部门都应做到心中有数,为什么这个县的环保部门却连企业数目都不知道呢?

少了源头的把关,又少了日常监管的可能,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数目自然会难以说清。

三、地方保护下的高低两个门槛

一些地方政府对环保部门入园区检查设置的是高门槛,但为企业进入园区却降低了门槛,有的甚至给出了违规违法的优惠条件。

比如,某市政府在“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等文件中说,“各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同一部门的上下级对同一事项不得进行重复检查”、“投资在一定数量以上的企业,免收包括排污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如果职能部门要收费罚款,只能按下限执行”……

按照这个规定,今天国家环保总局来对某一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那么今年剩下的时间,省、市、县环保部门就都不能再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

四、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抗衡土政策

环保总局和监察部曾两次宣布挂牌督办十余起案件,与前几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的大多是某个企业违法排污案件不同,今年两部门督办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要求地方政府纠正违法违规的土政策

五、监察部的介入就是为了查人

环保总局负责人通报说,督查组在贵州共实地抽查了贵阳、安顺、六盘水、黔南和铜仁等5个地、州、市的15家企业、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2个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情况,检查发现仍有一些地方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认识不足,存在消极应付,甚至弄虚作假现象,一些企业,特别是电力企业违法上马问题突出。

环保总局安徽督查组组长陈善荣在7个督查组行动前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曾表示,督查行动由于有了监察部门的介入,意味着不仅要查污染事件,更要查背后纵容保护污染的人。

今年5月31日国务院7部门召开的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启动会议上,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就表达了这样的意思,“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中央政策时,态度不够坚决,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地方还与国家督查组‘捉迷藏’,给违法企业通风报信。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中央权威。监察机关要通过参加专项行动,保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绝不允许任何人在执行中央政令方面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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