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检察院承认笔误 终止侦查应为中止侦查
2012-06-21
22:26:26 来源: 网易财经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网易财经6月21日讯 今日晚间,针对于6月19日发出的关于陈鸿道行贿案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答复信访人通知书》,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承认出现笔误,将行贿案状态“中止侦查”写成“终止侦查”。
就在今日早间,针对王老吉商标争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有媒体报道称,仲裁败诉方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已撤销陈鸿道行贿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答复信访人通知书》显示,陈鸿道涉嫌行贿仲裁胜诉方广州医药集团前总经理李益民一案目前处于“终止侦查”状态。
而此次加多宝称收到“撤销案件”通知的6月21日,正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仲裁双方进行询问的节点。
据悉,对于“撤销案件”,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对于“中止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修订)》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
对于终止侦查,2002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犯罪事实立案的暂行规定》解释为:经过侦查,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终止侦查。
在司法解释上,“中止侦查”与“终止侦查”迥异。
王老吉商标仲裁案中,案件核心就是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是否有效,这与鸿道集团陈鸿道是否向李益民行贿紧密关联。若确定“撤销案件”,加多宝被认为在仲裁败诉后或有翻盘机会。
据了解,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之间的协议可追溯至1995年,彼时广药集团授权许可给鸿道集团生产红色罐装、瓶装王老吉凉茶;2000年双方签订商标使用合同主合同,许可时间为2000年5月到2010年5月。2002年及2003年,陈鸿道涉嫌向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李益民三次行贿,在商标许可合同还有8年才到期的情况下,又补签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
(刘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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