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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有关法律规定

(2015-08-02 13:52:43)
标签:

健康

分类: 劳动合同法

产前假有关规定

1、女职工怀孕后,什么条件下可以请产前假?

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

(2)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

(3)单位批准。


2、什么条件下请产前假,单位必须批准?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不良孕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必须批准。


3、不良孕产史主要指的是什么?

自然流产≥3次、围产儿死亡史。


4、严重的妊娠综合症主要指的是什么?

(1)心脏病:心功能≥II级,中重度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心,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等;

(2)肝病:急性病毒性肝炎,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ICP和不明原因的中重度妊娠肝损;

(3)呼吸系统:哮喘频发、肺结核、其他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4)慢性肾脏疾病;

(5)糖尿病伴有各种急慢性并发症;

(6)重度再障病情未缓解;

(7)神经、精神疾病:癫痫、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抑郁症、焦虑症发病期;

(8)妊娠合并恶性肿瘤;

(9)妊娠合并梅毒(三期);

(10)妊娠合并艾滋病,伴有机会性感染或肿瘤;

(11)可能会危害母儿健康的其他系统疾病。


5、严重的妊娠并发症主要指的是什么?

(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2)产科出血;

(3)先兆早产(有早产史、有早产倾向、宫颈动态缩短);

(4)其他并发重要脏器功能损害的妊娠并发症。


6、产前假可以请多长时间?工资如何支付?

可请两个半月,按预产期在产假前请。按本人工资的80%标准发放,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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