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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知道的许霆案,大致情况是这样的,一个叫许霆的年轻人,到银行取款机上取钱,不料取款机失控,不再按照规定程序给钱了,而是想取多少就给多少,结果许霆认为是天上掉馅饼,脑子一热,一口气就取了17万。后来许霆就被抓了。法官先是判他无期徒刑,就是坐牢一辈子,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改变了主意,突然宣布改判5年,只要坐5年牢就可以回家了,据说现在还有争议,说不定还有变化。
在我眼里,那些法官,和许霆,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比如,许霆在面对从天而降的钱,一定作出过判断,是拿?还是不拿?后来,他就选择了拿。结果事实证明他错了。要去坐牢。而那些法官呢?在判决许霆的时候,估计脑子里也要盘算一下,是让这倒霉的家伙做牢一辈子,还是枪毙?或者关几年就算了?后来就选择了个无期。但事实证明判错了,现在改判了五年。
同样是中国公民,同样是出错,如果说许霆出错,是因为取款机的问题,法官出错,是因为制度性的问题,或者说,双方在主观上都有一些问题,导致都出错了。问题是,受处罚的只有许霆,而那些法官一点事情也没有。
我想,这是为什么呢?
如果说许霆出错,给社会带来了一点损失,我看损失也有限,而且那些钱也被追回来了。而那些法官出错,难道就没有给社会造成损失吗?如果要算帐,那么大家都应该算算,到底是许霆出错,带来的危害性大,还是法官出错,带来的危害性大。
如果法官要追究许霆的出错,让他去坐牢,那么,有没有人,可以去追究一下法官的出错?如果法官给人定罪,可以像那台取款机器一样,可以自由发挥,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想判多少就判多少。那么,以后没有人会把法律当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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