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金融博览》:陶渊明的“桃花源”与孝文帝的“均田令”

(2021-08-03 12:15:12)
标签:

桃花源

均田令

坞堡

均田制

分类: 经济史

陶渊明的“桃花源”与孝文帝的“均田令”

刘正山

(本文刊发于《金融博览》杂志2021年8月)

 

五柳先生陶渊明,以妙笔写就的《桃花源记》,展示了一幅超凡脱俗的诗意田园画面,千百年来为世人称道。

古人多认为,桃花源,不过是仙境。唐代的王维在《桃源行》中称:“初因避地去人间,更闻成仙去不还……春来遍是桃花水,不辨仙源何处寻。”也有不少人不遗余力的寻找弦外之音。如清代的方堃说:“又考《博异记》以桃花神为陶氏,则篇中夹岸桃花,盖隐言‘陶’ ,沿溪水源,盖隐言‘渊’ ,小口有光,盖隐言‘明’ 。”还有人说,陶渊明所指的“桃花源”,其一是借“桃花”之美好意,如《诗经》谓“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所谓“夭夭”,钱钟书认为是“笑”之貌)。其二是安宁之社会,因为“桃林”有止戈太平的寓意,如《尚书》称,即武王伐纣后,“乃偃武修文,归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野,示天下弗服”。

然而,陈寅恪在《清华大学学报》1936年第1期发表的论文《桃花源记旁证》中称:“陶渊明《桃花源记》寓意之文,亦纪实之文也。”经由考证,陈寅恪认为,桃花源“本在北方之弘农或上洛”。弘农,在今河南省灵宝市东北;上洛,即今陕西省商洛市。至于《桃花源记》中的“避秦时乱”何解?陈寅恪认为是避“前秦”,即氐族建立的五胡十六国时期的政权之一。

陈寅恪的发现,不在于“桃花源”的本源位置,而在于“桃花源”是坞堡(或坞壁)!何为坞堡?而今广东、福建、江西等地区可见的客家围屋,便是其中的一种形式。据考证,坞堡有城堡式、楼院式、楼橹式、山间堡垒式等不同的形制,董卓的“郿坞”便是城堡式坞堡。弘农或上洛的“桃花源”,则应当是山间堡垒式的坞堡。

对于坞堡,西汉末年便已有记载(也有文献称战国时期就存在),是政权失灵之下,庶民或豪族的一种自救式选择。“五胡乱华”之后,战乱不断,流民为了生存,坞堡广为构筑。如陈寅恪所说:“西晋末年,戎狄盗贼并起,当时中原避难之人民其能远离本土迁移至他乡者,北则托庇于慕容之政权,南则桥寄于孙吴之故域。不独前燕东晋之建国中兴与此中原之流民有关,即后来南北朝之士族亦承其系统者也......其不能远离本土迁至他乡者,则大抵纠合宗族乡党,屯聚堡坞,据险自守,以避戎狄寇盗之难。”

到了北魏,北方得到统一,民族日趋融合,经济上也逐渐由游牧经济转变为农业经济。但是,北魏的财政延续的是三国魏晋的体系,即“九品混通”制。当时,国家征税,以“户”为单位;具体征收时,由地方长官“计赀定课”,将各个“户”按照资财分为“三等九品”,以品级定税。

为何采用按“户”且分品等征税?一言以蔽之,妥协。其实,从北魏开国皇帝拓跋珪开始,就面临皇权与坞堡主(“土皇帝”)权利的博弈问题。拓跋珪入主中原,发现大量坞堡,“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并拥有武装。拓跋珪试图铲平这些坞堡,却遭遇坞堡主卢溥、傅世、仇儒等的武装抵抗,于是只好作罢。北魏第二任皇帝拓跋嗣,也曾经想削弱坞堡的势力,但终归失败,不得不采取妥协的策略,承认了坞堡的合法性,建立了所谓“宗主督护制”,承认坞堡主为宗主,是政府的官员,其职责在于督护百姓。对于征税,中央政府自然也采取妥协的办法,将权力下放给坞堡主。

当皇位传递到孝文帝,版图基本稳定,政权相对稳固,主要精力转为考虑中央财政、政权长治久安等问题。正如《魏书·李冲传》所说:“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可见,在按“户”征税的规则下,坞堡主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多半选择隐瞒户口、逃避税收,于是中央财政少收了大量的税赋。而且,“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坞堡的广泛存在,对皇权也是一种威胁。

所以,北魏孝文帝推行的改革(史称“太和改制”),实际上是针对“坞堡”这个大利益集团的。改革的内容,主要如下:(1)均田令,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如凡15 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露田40 亩,女子授露田20亩。所授露田不得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官府。可见,朝廷直接跳过宗主,向民众授田,而且,土地产权收归官府。(2)新的租调制,太和十年(486年)颁布。《魏书·食货志》如是说:“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 ……大率十匹中五匹为公调,二匹为调外费,三匹为内外百官俸,此外杂调。”由此,征税从过去以“户”为征收单位改为以“一对夫妇”作为征收单位。(3)三长制,太和十年(486年)实施。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三长之间为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三长直属州郡,其职责主要是检查户口,征收租调,征发兵役与徭役。由此,宗主督护制被取而代之,官府直接与民众建立了关系,原荫附于坞堡宗主的民众成为国家的编户。

改革是针对坞堡的,显而易见。可是,不少学者跑偏了,认为“实施均田制就是为了解决豪强兼并、贫富分化而导致的民众贫穷饥馑的严峻的社会现实问题。均田制有抑制豪强兼并的一面,更是为了鼓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目的是使无主荒田与无地农民结合起来,其在恢复北魏农业生产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看起来,均田令似乎又呼应了儒家“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受益的主要是老百姓,进而充分利用了荒弃的土地资源。但是,当时的情况远远比想象得复杂。

首先,均田令在当时并未受到百姓的普遍接纳。本来,在均田制的背后就贯穿着一种想法,即自“井田制”以来的土地均分以及平均的思想,而均分土地的前提则是土地的公有。只要公开打出“均田”的旗号,那么统治者就可以大张旗鼓得宣扬其政权的正当性。当然,其中最重要的东西是税收。只要土地是公有的,人人分得土地了,作为其代价,农民负担税役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从某种意义上讲,“耕者有其田”是儒家的一厢情愿。实际上,均田制之下,百姓在得到土地的同时,也被束缚了。

从孝文帝的改革看,均田令主要是朝廷的意愿,“书奏,诸官通议,称善者众”,但是老百姓并不欢迎,认为不如“循常”,如《魏书•食货志》所承认的:“初,百姓咸以为不若循常,豪富并兼者尤弗愿也。”最终,均田令的推行,采用的是强制性制度变迁,据记载,“太后曰:‘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群议虽有乖异,惟以变法为难,更无异议。遂立三长,公私便之”。

尽管史载“事施行后,计省昔十有余倍。于是海内安之。”但实际上,均田制为将农户捆绑在土地之上,成为税赋的基本提供单位。于是,一些农户选择“退出”,重新托庇于权贵,以求逃避税赋负担,或者“穿避山湖”成为“浮浪人”,或者皈依佛门。其中,最为严重的当属僧尼享受免税役优待带来的问题,北魏全国人口大概为二千万至三千万人,但僧尼大众多时达二百余万人(《魏书•.释老志》),于是,到了北魏孝明帝神龟元年(518年),时任司空公、尚书令的任城王元澄上了一道“限佛折”,建议限制佛教的泛滥和寺院经济的膨胀。

其次,坞堡主兼并土地,是否等于横征暴敛,应该具体情形具体看待。一些学者认为,坞堡主兼并土地,导致民不聊生。其实,坞堡的建立,主因是战乱,“百姓流亡,所在屯聚”。坞堡主也非“恶霸”,比如《晋书·李矩传》记载:“矩素为乡人所爱,乃推为坞主,东屯荥阳,后移新郑”。史籍上可见的坞堡主,多为乡民推举。

从逻辑上看,坞堡是利益共同体,老百姓为了躲避战乱,构筑坞堡以寻求安定。如果坞堡主横征暴敛,必将导致坞堡内部不稳定,这与坞堡成立的初衷相违背。

从《桃花源记》的描述也可看出,坞堡中的人们,生活安逸,“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当然,朝廷是不喜欢坞堡的。《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这其实说,坞堡中的老百姓本来应该有“官役”,却因为坞堡的存在而不予负担。

第三,均田令的得以推行,在某种意义上是皇权与坞堡宗主权的妥协之物。尽管当今仍有一些学者认为均田令并未真正推行,但随着一些出土文献的问世,这类观点式微了。至于均田令为何得到推行,却大有讨论的余地。当今的学者多认为均田令的推行在于朝廷掌握了大量的“荒地”,而且有很大数量的“流民”,均田令恰好实现了人地的匹配。这并非新观点。北宋的刘恕认为,北朝隋及唐前期能够实行均田制,是由于“农民少而旷土多”,有荒地可供授受。

依我看,这种观点不过是“想象”。将荒地收归政府并分配给无土地的流民,自然不触及任何既得利益,很容易推行;但问题是,孝文帝时期,荒地还有很多吗?

其实,拓跋焘439年灭北凉,使北方复归统一之后,北方大体上处于承平之态势。到了孝文帝时期,承平日久,人丁滋生,已没有太多荒地可供分配了,甚至出现了为争夺田地大打出手而致亡的案例,如《魏书》记载孝文帝颁布均田令的诏书中说:“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致令地有遗利,民无余财,或争亩畔以亡身,或因饥馑以弃业。”

由此,均田令之下,或许分配一些荒地,但主要还是坞堡宗主的土地。这又出现一个新为题:宗主们为何能够接受?原因在于:宗主变为三长,宗主的部曲可以获得土地。“三长”多选包括宗主在内的豪强大户担任,尽管他们的土地被分掉,但只是名义上被分掉,因为奴婢、家仆都是宗主的附庸,奴婢家仆的授田,土地还是在宗主手里。而且,担任“三长”之后,宗主不再是乡野的土皇帝,身份是正式的朝廷命官,还享受免役待遇。

总之,在适度的妥协之下,“太和改制”的各项措施得以推行,基本上瓦解了坞堡,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国有九年之粮,民有三年之备”),也强化了中央的集权。“太和改制”的很多内容,被后世仿效或延续,如隋唐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度、明朝的“粮长制”等,甚至影响到日本的“班田制”。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