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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人祸,我们该反思什么?

(2014-11-16 17:54:50)

       吃过晚饭,5岁男孩牵着妈妈的手,走在小区路上,突然被一个高空抛下的搪瓷碗砸中头部,男孩倒地昏迷,鲜血直流。昨日下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高新区人民医院,见到刚苏醒的男孩超超(化名)。直到记者采访离开,几小时里超超一直躺在病床上不吃不语,纱布和绷带紧紧裹着他的头,眼里充满恐惧。(11月16日《重庆晚报》)
       人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可是这个发生在重庆九龙坡区民安华福小区的天降横祸,不是天灾,却是人祸;它是不测,但是可控。就像车窗抛物砸伤致死环卫工人一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每个人规矩一些、文明一点,心中有法律和道德。
       这个被人随手抛掷下来的搪瓷碗,可能是失手,可能是嬉戏,也可能是治气,但不管是主观还是无意,因为击中了一个走路的男孩,情节瞬间逆变,搪瓷碗已经变成了一个凶器,抛掷者,也许是一位老实人,此刻却变成了杀手。
       遗憾的是,这样的例子经常发生,仅深圳一地就发生多起,严重的,伤害到了人的宝贵生命。2006年5月31日,10岁的小宇放学回家,途经位于深圳南山区南山大道与海德二路交叉口处好来居大厦人行路面时,一块从高空掉落的玻璃砸中了小宇的头部,致小宇死亡。今年8月16日晚,深圳的杨先生途经龙华民治水尾三区39栋楼时,被一块砧板砸中头部,不幸身亡。
       以此案为例,它伤害了孩子,必须对孩子产生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予以赔偿,还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是以认账为前题。如果不认账,同时也会牵连邻居,正是无事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很多人都从原来的平房,住进了高楼大厦。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显然还有很多事情和法律需要适应和学习,比如邻里守则,比如民法通则,比如侵权责任法。如果懵懵懂懂,也许自己的一个细节处置不当,就会对别人构成伤害;也许一个地方防范不力,就会把自个绕进去。
       天降人祸,我们该反思什么?频繁的高空坠物让我们“伤不起”,在斥责高空坠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修缮自己的道德,检查一下自家的阳台、窗边,不能在不经意间成为了“罪魁祸首”。
       天降人祸是个灾难,但是,吃一见长一智,邻里文明守望,大家彼此相托,注重小节塑造,刻意邻里建设,让道德结草衔环,对坠物害人者予以严惩,如果能避免或杜绝,坏事就会变成好事。

(刊于西部商报)   

http://comment.gansudaily.com.cn/system/2014/11/17/015267973.shtml
http://news.sina.com.cn/s/2014-11-16/0229311509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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