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随地的一泡尿竟泚出了天价

(2014-11-02 13:18:41)

       一泡尿尿得不是地儿,换句话说就是尿得不文明,太随便,竟然付出“天价”一样的代价:上万元。你信吗?
       这是真事,发生在北京昌平区。
       今年6月11日上午,冯某前往闫某经营的汽车维修站修理翻斗车。在等待时,冯某走出修理区,在维修站西北角养殖区小便,没想到闫某饲养的藏獒从草垛后蹿出来将冯某咬伤。冯某的伤势被定为三级。因相关损失赔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冯某诉至延庆法院索赔7万余元。(11月2日《京华时报》)

       对此,法院会咋判呢?饲养人负全责、半责,还是不负责?

  延庆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该案是特殊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闫某作为肇事藏獒的实际管理人,除非其能举证证明冯某所受损害是因冯某故意为之,否则对冯某所受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冯某在维修部有厕所的情况下,却选择前往闫某的养殖区附近小便,该行为严重失当,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故应当减轻闫某的侵权责任。最终,综合相关证据,法院判令闫某赔偿冯某70%的责任共2万余元。

       你看,人家有厕所冯某不去,非要图省事随地小便,结果被判自己担责30%。这真是:随地一小便,伤身又赔钱;只因不文明,公堂惹祸端。这倒霉催的。

       其实掰着指头数一下,生活中,类似不文明惹祸的事儿不少,比如排队夹塞儿引发纠纷的,禁烟区吸烟招致罚款的,乱扔烟头酿成火灾的,上车抢座双方互殴的,车窗抛物肇事闯祸的,高空掷物致人死伤的,等等,触目皆是,随处可见,甚至因为一句话、一口痰、一个表情招灾惹祸打官司的,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现在奇葩的,虽是脐下三寸惹祸,却不是绯闻,而是馊事,因为一泡尿。

       这泡尿尿得太不是地方了,所以关乎文明,涉事法律。小不忍则坏大事,随地小便,岂可随便?!

       可见,这一泡尿的官司,既是一堂文明课,还是一堂普法课。在12月4日“普法日”(今年改成“宪法日”)即将到来的时候,这堂课虽是小事儿,但意义不小。依法做事,不妨从文明尿尿的小事儿做起。
 
http://news.sina.com.cn/s/2014-11-02/011931081101.s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