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该案是特殊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闫某作为肇事藏獒的实际管理人,除非其能举证证明冯某所受损害是因冯某故意为之,否则对冯某所受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http://news.sina.com.cn/s/2014-11-02/011931081101.shtml
延庆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该案是特殊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闫某作为肇事藏獒的实际管理人,除非其能举证证明冯某所受损害是因冯某故意为之,否则对冯某所受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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