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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党校想做市环保局的投名状?

(2014-10-02 19:21:20)

  去年11月5日,长春市环保局向吉林省委党校下达了两份排污费缴纳通知,总计11万8千余元。法定期限内,吉林省委党校并未就此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今年3月20日,长春市环保局再次下发催缴通知,吉林省委党校依旧拒不缴纳。长春市环保局没辙了,只得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5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行政裁定。(10月2日中国广播网)
   一笔未缴的排污费,让长春市环保局“杠”上了吉林省委党校。朝阳区法院认为,长春市环保局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准予其对吉林省委党校予以强制执行。
        这件事看起来不大,不是腐败问题,但却是衙门习气,老爷作风,甚至混混儿行径。因为事涉省委党校,且不合时令,就更显得颇为异端,有点顶烟儿上。联想起今年6月5日北京市环保局上门查处国家文物局时遭遇被“门卫”推搡辱骂的情节,真是一出有中国古典风格、现代特色“下磕上”的滑稽剧。
        所以,我得为长春市环保局叫好!一个市级环保局,敢摸省委部门的老虎屁股,而且是省委党校的屁股,说明了它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吃了熊心豹子胆;也说明了面对十面霾伏,他们压力山大,使命艰巨,不得不捋虎须,触龙颜。想想也是,为了治污大局、国计民生,各地环保部门都签了军令状,这次斗胆以下犯上,充分体现了责任意识。可省委党校这么牛,难道是想成为吉林市环保局排污执法的“投名状”?
        还有,我还得为朝阳区法院点赞!面对状告省委党校这样的官司,居然没躲没闪没推,而是接了判了,且准予对其强制执行。这是典型的不唯上,不唯官,只唯法,真正体现了违法必究、衙门犯法与作坊同罪的以法治国精神。联想起最近法院一系列的纠正冤案、查处错案以及判“上”败诉比如律师董正伟就退票费叫板国家铁路局一审胜诉案等等,再次彰显了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兜底捍卫”功能,“杀手锏”功效。
        当然,我更得为吉林省委党校汗颜!作为党政干部的摇篮,省委党校是为党培养干部的,是灵魂工程师的灵魂工程师,不仅应该具有高度觉悟,更应具有极强党性,自觉践行党纪国法,符合行为准则,处处树标杆,事事做表率。然而在这件事上,吉林省委党校的老爷威风显然太大了,衙门作风显然太牛了,自个儿违规排污,似乎是不屌不尿长春市环保局,实则是和国家法律叫板,活脱脱把一个形端影正的党的干部学堂弄成了一个耍横耍赖的土围子,给原来口碑极佳刚刚调任山西的王儒林书记一个“上马威”:哼哼,谁说吉林没“老虎”?
       吉林市环保局就排污费收取问题不屈不挠,“杠”上了吉林省委党校,而且得到了朝阳区法院的法律鼎力支持,这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依法行政样本,很值得推介弘扬,尤其是党中央高调推进以法治国的今天!

http://news.sina.com.cn/c/2014-10-02/140330944687.shtml
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4/06-05/6246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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