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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岂能成为错案的始作俑者!

(2014-09-07 17:34:04)
       张远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路边捡到一袋货物,好心联系失主上门取货,对方却带来警察,以涉嫌盗窃将他强行铐到派出所,事后在同事担保下派出所才将他放了出来。9月3日上午,东莞长安一电子厂发生这起“乌龙”事件。昨日,失主和民警都肯定了张远艺做好事的行为,但双方均称整个程序中没有过错。(9月7日《南方都市报》)

       这件事情真的很挫火,路边拾金不昧,打电话寻找失主,失主却带来了警察,且不由分说,还被强行铐到派出所。尽管事后警方排除了张远艺作案的嫌疑,但纵观事情经过,的确令人寒心。至少,迄今为止,失主没有一点谢意,警方没有一点歉意。

       通过报道的描述,这起案件再简单不过,稍微有点智力,也不会将寻找失主的拾金不昧者当作偷盗的坏人。有这样的坏人吗?偷了你的货物,还打电话寻找你?还要把东西还给你?那不是典型的脑残粉?令人惊异的是,此案的失主和派出所的警察,倒真正脑残得可以!

       当然,此案事出有因,失主的货物被人盗了,肯定心急如焚。但是,再怎么心急也不至于丧失判断力。因为,第一,张远艺见当时现场没有其他人,看到送货单上有送货人的电话,本想联系失主,但身上没有带手机,于是先把这袋货物提回工厂。第二,回厂后,他用办公电话拨通了失主吴先生的手机,告诉对方他在猫山公园捡到一袋锌合金专用焊水。第三,张远艺大约半个小时后再次致电,失主吴先生告知车确实被撬了,“我于是把电话号码和工厂详细地址告诉他,叫他来取货”。第四,直至当日上午11时许,对方称找不到电子厂位置。张远艺一番电话沟通后,他终于在电子厂附近接到对方。

       如果是一个小偷,他会这么耐心、和善、热情,并将电话厂址姓名清清爽爽地告诉你?那不是传说中武功盖世的侠盗,就是傻盗了。

       让人惊惧的是,警方的态度和作为。“我正要把货物递给吴先生的时候,突然一辆警车开了过来。”张远艺说,民警随后叫他一起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当时我就生气了,我是在做好事,凭什么把我带走?于是拒绝去派出所,没想到民警强行把我铐起来推上警车”。张远艺说,他在警车上试图向民警解释,但遭到对方辱骂。

       一个案子,在起始阶段,还没有调查和证据的情形下,至少应该和言悦色,疑罪从无,即便有了证据还没宣判,充其量也只是“涉嫌”,怎么能不分青红皂白,强行铐起来推上警车,还对其辱骂?作为国家公器,不至于如此不讲道理吧?现在事实证明已经铐错,为什么不能认个错道个歉?难道道歉比坚持错误更有威严与公信?为了证明这个错误不错,不惜再犯一个拒不认账的错误?

       我以为这件事的是非曲直就像1+1=2那样简单,失主和警方道歉都是题中应有之义,张远艺不仅应被恢复名誉,还理应受到奖励。否则,遇到这种事,谁还会去做拾金不昧者?谁还会去做正能量?谁还会因此自讨没趣?难道在一些案件中已经将自身置于不义的派出所,不该反思或反省?至少,作为警方,不能成为错案的始作俑者、幕后推手!

http://news.sina.com.cn/s/2014-09-07/0546308061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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