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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10年没坐一天牢是戏弄法律

(2014-07-06 09:08:31)

      近日,有网友发帖《广西阳朔牛B国土局长 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反映称,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多次出现在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飞机去四川成都。(7月5日《南国早报》)
       网友说的不错,阳朔国土局长的确很牛B。在台上时人五人六、前呼后拥也就罢了,犯了案依然是大爷,被判刑后4年里一天牢也没坐,还多次“坐飞机”外出,这样的“荣誉”人们想也不敢想,法律在这里,明显受到了戏弄。
       其实,监狱管理方也很牛B。仅从这件事来看,国家的法律和刑事判决在他们手里就如同一张废纸,连起码的敷衍都不要了。他们难道是国土局长的家丁?
       问题既然已经曝光,当务之急,是一些问题需要夯实。
       第一,监狱管理一方是怎么被搞定的?可以想见,一个国土大吏,被判了10年徒刑却没有坐过一天牢,不用说,使用的手段肯定是“破财免灾”,也就是说,国土局长不差钱,而摆平监狱的“方丈”显然也需要“猪头”与“香火”。
       现在,问题既然已经被抛出,那么当地政法和纪检部门自然需要追根溯源,好好弄清楚这里的道行、猫腻,说不定,其中有窝案。而且,这样的案例显见也并非首例,很需要一并清算。
       第二,有关环节是怎样监管的?国土局长纵然真是身患疾病需要监外执行,也需要严格的病情诊断、层层审批,甚至跨部门监管。这个监管不可能允许他没事人儿一样,还能坐着飞机观看风景、四处游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刑事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在执行通知书上注明“暂予监外执行”,连同生效的判决书副本、结案登记表,一并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按照这个规定,如果监狱管理方将国土局长监外执行的通知书送达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出现该局长坐飞机四处游玩的场景,那么后两方显然就有疏于监管的责任。
       第三,为什么此案又是网友发帖举报?从现在已经查实的情形看,肯定不是造谣。对于这个网友,当下最迫切的,不仅需要保护,还要予以奖励。这同时也说明,法务公开和发动群众监督,对于防止和根绝此类案件,是多么重要的环节。
       国土局长被判刑10年4年没坐过一天牢,而四处游玩又显见身体没有问题,那么接下来,在查处监狱管理和监管问题的同时,亟需把他送回牢房,按照刑期,从头“坐”起。

http://news.163.com/14/0705/21/A0DUFSBI0001124J.html?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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