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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政法委副书记,你玩大了!

(2014-06-21 08:31:06)

       5月6日,武昌区中山路路易100城市酒店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两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小轿车逃逸,有人员受伤。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电动车乘员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武汉交警调查:肇事车为冀FDM023小型轿车,事故与高阳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有关。(6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日前,武汉市武昌交通大队向河北省高阳县委发出的一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事发一个月后,仍迟迟未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武汉交警方面介绍,主要是因为在事故调查中遭遇了阻力。
       肇事政法委副书记,你玩大了!
       第一,撞人逃逸。小轿车与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肇事小轿车不是报案救人,协助调查,而是选择逃逸,这本身足以说明其负有全责,何况,这件事更佐证此位堂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可以是流氓绝不会是法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而这起性质恶劣的交通肇事结果,直接导致电动车乘员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这就罪加一等,致人重伤逃逸,涉嫌重大刑事责任。如此行为,显然是目无国法。
       第二,顶风作案。谁都知道,十八大以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紧接着又反“四风”,严查公车违纪,如今正在风口浪尖上。作为高阳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的孙宗琪居然置若罔闻,驾驶公车长途奔袭到武汉。如此做法,当然是不屑党纪。
       第三,阻力何在?孙宗琪驾驶公车致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并逃逸,已经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武汉警方只要证据确凿,直接将人拘走就是。但是目前遭遇了阻力。这个阻力究竟来自哪里,且是何方神圣?这个倒是很有悬念,令人关切。
       窃以为,人命关天,武汉警方完全不必拘泥程序或礼节缩手缩脚,畏首畏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高阳县的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算什么?难道能够凌驾于党纪国法?若是幕后有黑手,那不妨一起查查晒晒,看看他是何等厉害角色,不信朗朗乾坤,查得了一干老虎,拍不了几只苍蝇!

http://epaper.ynet.com/html/2014-06/21/content_68039.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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