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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仅回应“查无此人”还不够

(2014-04-11 10:43:58)

      北京网友“@大头妹小鸣鸣”9日发微博称,当日她驾车在某停车场进门时,其父为其占停车空位,这时一辆奔驰不顾保安劝阻坚持倒进该车位并撞向父亲。她情急之下鸣笛示意,随后奔驰上下来一女子对其撕扯打骂,并踢车咆哮。该网友被迫报警,警察到来后该女子亮出住址“东交民巷27号”表明身份特殊,并称“你们看了我的身份证后就不会再找我麻烦了”。
    据悉,东交民巷该地址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11日回应称,经过信息比对,工作人员中没有该名女子。(中新网)
    应该说,面对网络舆情,最高法积极应对,迅速调查,这种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值得肯定。但是,仅仅回应“查无此人”显然还不够。
    第一,最高法是国家顶级司法机关,对于社会上各种涉及和自身有关的法律或道德纠纷,都理应查证,或者配合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侦破,而不仅仅是停留在一般回应上,或者仅仅把自个儿择干净了事。这显然不是最得当的态度或方式。
    第二,肇事女子既然已经报出“东交民巷27号”的特殊身份,那么最高法就脱不了干系,至少会引起人们翩翩联想,在网络谣言无风三尺浪有风浪三丈的现实语境下,岂是一句“没有该名女子”就撇得清的?也就是说,不管最高法愿不愿意,都已被卷入此事,必须给自己也给公众一个说法。
    第三,如果确证自身清白,没有员工甚至“临时工”涉入此事,那也自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此为戒,加强对所有工作人员乃至非工作人员的教育,确保对得起最高法这块牌子和头顶上的国徽。  
    最后,最高法有责任帮助侦破并告诉人们真相,以自证清白,还自己一个干干净净的名份,而不能任人污名化。毕竟,最高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她理应是圣殿,任何人都不能亵渎,也不容亵渎!

http://www.qh.xinhuanet.com/2014-04/11/c_11101958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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