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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恶意欠薪不妨杀猴给猴看

(2013-11-27 03:43:37)

   为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河南省人社厅、公安厅、总工会等8部门决定,从今年11月20日至明年1月20日,全省将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11月26日河南日报)
    年根儿到了,拖欠农民工的案例一准会扎堆儿冒泡儿。每到这个时候,各地都会集中力量搞一次会战,以确保农民工干了活儿拿到钱,回家过一个快乐的新年。
    应该说,河南的行动是靠前的,思路也是好的,通过这样集中的检查和整治,对恶意欠薪者构成威慑,结结实实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企图通过一阵子的打击,毕其功于一役,解决一揽子的问题,毕竟不现实。况且,对恶意欠薪者,仅仅吊销执照还不够。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个顽症,政府年年治理,问题依然存在。为什么?一是和我们大轰大嗡的阶段性治理有关,风声紧了,无良企业就闪一闪躲一躲,老实一阵子;风头过了,它又像作祟的老鼠,接着犯事儿;二是找到了病但是除不了根儿,主要还是猛药不够猛,药力不持续。
    对于顽症,我以为应该辨症综合施治,既需对症下猛药,也要对症下狠手。对症下猛药,就是罚它的款,吊它的照,让它一段时间不再恣意妄为,比如各地的集中整治;对症下狠手,就是运用法律手段,给它的法人判刑,让他坐牢,付出血的代价,这就需要抓住性质恶劣、罪行昭彰的,杀猴给鸡看。
    过去治理顽症,有关部门总是习惯杀鸡给猴看,这当然是对的,也有效。可是,这样做恰恰是舍本逐末,抓小放大。为什么呢?因为猴的罪过,你杀一只鸡,根本不管事,再说你杀鸡做什么?所以真正的治本之策,就是需要弄几只胆儿肥的猴子杀杀,不仅杀猴给鸡看,更是杀猴给猴看。
    其实2011年新修改的《刑法》专门设立的恶意欠薪罪,就是杀猴给猴看。第二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是有害稳定就是人命关天,总之是摊上大事儿了。
    刑法中设立的恶意欠薪罪,无疑是对欠薪顽症的一记法律重拳。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欠薪者,用“恶意欠薪罪”量刑,杀猴给猴看,就抓住了要害,可一击致命,而且比起运动式治理欠薪,更长效持久。
 
 http://www.henan.gov.cn/jrhn/system/2013/11/26/0104376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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