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发帖被拘”新闻事件,因当事人杨某发微博称“被拘期间遭多名警察殴打”再起波澜,杨某就读的学校因“受到各级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不得不勒令其退学。(11月18日《新京报》)
这么说,学校开除杨某是不得已而为之了。但是显而易见,学校的做法令人失望,甚至是不齿。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除了对学生负有教育义务,同时还兼具保护责任。现在倒好,仅仅因为遭受到了心知肚明的压力,就把孩子赶出校门,这非但太不厚道,简直就是在孩子受伤的心灵上再撒一把盐,未免太残忍了吧!
再说,杨某也并没有违反校规校纪乃至法规法律啊!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也就是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生没有发生任何违反法律和危害学校的事情,仅仅因为学校“受到各级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就被无情剥夺,这不仅是罔顾法律,而且是践踏法律!学校此举纵然深有苦衷,但却涉嫌违法,凸显学校暴力!
众所周知,从杨某发帖被拘开始,他就陷入了一场个人和组织、弱势和强势的对决之中,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处于绝对的下风。如今,“不是省油灯”的杨某,居然“不长记性”,再发微博称“被拘期间遭多名警察殴打”,简直就是以卵击石、和公器叫板啊!公器呢倒是长了记性,自个儿隐身幕后,让学校了断。而学校呢,居然助纣为虐,柿子拣软的捏。
分析一下,因为微博惹事的杨某,本来已经回校读书了,干吗非得翻小肠,把“被拘期间遭多名警察殴打”之隐情公之于世呢?
我想,一是那样的场面成了他挥之不去的梦魇。想想吧,一个初中生,其心中的那份痛该是多么的穿心,除非心灵难以安宁,他是断断不敢再惹事儿的,难道他没领教过对方的厉害?二是他相信人间有正义,上次事件的结局让他看到了民意和法制的力量,他便决意铤而走险。
结果,付出了被开除的代价。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他会对这个社会绝望,进而做出种种难以预料的出格的事情吗?很难说,这既取决于学校收回成命,更取决于对施压方的问责。
最新的消息是,甘肃省教育厅发微博称“已责成天水市教育局立即核查”。让我祈祷的是,期望这个核查能有个让人信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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