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两大事件成为网上聚焦的热点,一件是广东鹤山被非议的核燃料项目,一件是被质疑的长沙中院对死囚行刑前未让见亲属。
据称“4月动工、7月公示”的鹤山核燃料项目因为民众聚集而被迫宣布不予申请立项;而长沙中院面对死刑犯亲属和网民的质疑,也是一波三折,先是通过官微辩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被戳穿后,又说“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最后终于道歉了,理由是“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
“不淡定”的理由确实牵强好笑,但比起那些犯了错还不断狡辩,一个劲儿的胡搅蛮缠,将错误进行到底者,还是值得肯定的。
两起事件都逐渐冷却。但反思起来,有些道理或者法理还是需要掰扯掰扯的。至少,如今政府或者部门做任何决策或者判决,既不能罔顾民意,更不能违反法律,违背程序的公平和正义。
举个例子吧,个人有事不请假,即便是有一百个理由,也只能认定为旷工;单位辞退一个人,也必须合乎法律,尽到告知义务。否则,按规定,需要支付赔偿金。这都属于违背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就像吃饭后还要再喝汤,否则就会让人难以下咽。
程序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就核燃料项目而言,它缺失的是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表达权;对长沙中院来说,它忽略了死刑犯和家人会面的正义程序。而这样一来,让人猜想的案外之意就有很多,是回避什么?还是害怕什么?抑或是……
不透明就会被怀疑有暗箱,就不能做到起码的公正。即使是公正的,也会引起人们的质疑;但倘若是公正的,又怕什么,为什么还要遮遮掩掩呢?
是这个世界变化快,还是我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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