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来了,房倒房塌,生命危在旦夕。人们互救自救,人性的光辉处处闪现!
可是,媒体上,映入眼帘的却多是这样的画面:舍亲人而救邻居,弃女儿而救婆母,路过家门而不救,等等,并一次次被罩上“道德”的光环。
在自然灾害面前,救他人救老人自然不是错,问题是亲人也是人,孩子也是人,我们大可不必厚此而薄彼,褒前而贬后,人为地把生命分为三六九等,定义为荣辱尊卑。
在这个世界上,地不分南北,人无论老幼,人人生来都是平等的。然而令人讶异的是,这些年来,我们的社会道德似乎步入了一个误区,好象只有救他人救老人才是高尚的、道德的,反之则不然,则大谬。这是哪门子的道理!又是怎样荒谬的逻辑啊!
千钧一发之际,命悬一线之时,救人往往凭的是一种本能,是下意识,就像溺水的人看见哪怕是一根稻草!我以为,没有多少人在溺水的那一刻,会像人们平时调侃的那样,想起是该救母亲还是妻子,先救他人还是亲人。如果真有那样的人,他其实未必高大,相反,一定很冷血,很功利!或者说,一定六亲不认!
不能否认,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确是一种高尚情操,也一直占领着这个社会的道德制高点。但是,由于这个精神常年被过分夸大,以至于忽略了道德辐射和发散的源头,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才能人之幼。久而久之,人们的价值观开始畸形,舍小家为大家成了标杆,舍亲人为他人成了楷模,而最最普世的基本人性,却被忽视或泯灭。于是,曾几何时,疏可间亲,亲痛仇快,和父母划清界限,将兄弟视为寇仇,就成为那个年代的特有标签。
作为活生生的人,有喜怒哀乐,有七情六欲,当然也有亲亲疏疏,如果不是,岂非存天理而灭人欲!换句话说,他不是伪君子,也一定是假善人。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一句话,我们鼓励人们在危难时互助互利,也欣赏对亲人的舐犊之情与反哺之孝,割裂或否定其中任何一方,无论理由多么堂皇,口号多么嘹亮,其实都是对道德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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