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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的“天价罚款”糊弄谁?

(2011-08-11 19: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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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时下的领导,喜欢“三拍”——决策拍脑袋、遇事拍肚皮、出事拍屁股。


    住建部居然也很赶“潮”,至少很会第一拍——拍脑袋。谓予不信,请看下例:


    本周公开征求意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息一出,抛砖“引娱”,令人齿笑。尽管征求意见后的这份规定也许还会作出调整,但意见稿中如此“象征性”的处罚额规定,不能不让人们担心,将来正式出台的规定仍然会对违规开发商处罚过轻。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别说对动辄投资几亿元的房地产开发商,就是对只有一个小门面商铺的个体工商户而言,恐怕也起不到惩戒违法的作用。即使以3万元罚款上限额度来衡量,现在只能在北京五环边上买1平方米房子。这与其说是对违规开发商的惩罚,毋宁说是对开发商的变相鼓励。难怪有人戏称,这样的处罚如同“哄抬房价,罚酒三杯”一样的搞笑。


    俺倒以为,住建部此举犯贱——涉嫌第四拍——拍马屁。拍开发商的马屁。


    何以见得?不知大家是否记得,在政府机关公布的“三公经费”中,与其他中央部门动辄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接待费相比,住建部堪称极其节约。据记者统计,在已公布“三公经费”的各部门中,值得注意的是,住建部在公务接待费方面,去年决算和今年预算分别仅为26.07万元和13.95万元。
 

    住建部的“三公经费”,廉政得让吾等俗人生疑,就像鲁迅说的:“中国人一看见胳膊,就想到胸,一看到胸就想到性……”让俺联想翩翩。俺的下意识的联想就是:滴水之情涌泉相报,于是,住建部一咬牙,便开出了“罚款三万元”的“天价”。


    住建部的“天价罚款”糊弄谁?


     面对“天价”的处罚,相信半夜“咯咯”乐出声的,不仅仅只有周扒皮的公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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