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具体是哪一年了,《电子情书》上演的那年,我从电影院里出来后,就对某人说,我到了三十五岁以后一定要养只好狗,就像片子里汉克斯养的那只一样的黄金巡回犬,最好再开一家书店,像片子里的瑞恩一样,里面放着我自己写的书和我爱读的书,书店座落在一个阳光很灿烂的老街道里,要有落地的玻璃窗,门前要有高大的法国梧桐,树影要班驳,门口挂上响铃,每进来一个顾客就会发出“叮”的悦耳声响;作为老板的我认识街道里的每一个人,每天早晨,我会和每个人友好的打着招呼来开门,然后一边写作,一边看书,打发一天的时光。小店的顾客不要太多,也不要太聒噪,书店角落有茶几,有我爱喝的功夫茶,遇到老主顾老朋友,我可以招呼他到角落喝着小茶,谈论女人、爱情、书籍、文化,而我的黄金巡回犬则慵懒的睡在橱窗里,等待着夕阳西下,男女主人和它一起去公园戏耍,到时候男女主人依偎在公园的长椅上看落霞谈人生,或者像年轻人一样肆无忌惮的热吻,而它则可以尽情的奔跑…………梦想而已,不算奢侈的梦想,某一天就会实现,估计不会太久,但愿不会太久。
我从来没有养过狗,今年的正月十五我才第一次体验到遛狗的乐趣,我和弟弟抱着他的小藏梗去了张公坟,而有趣的是这也是这只小狗的第一次被遛,第一次出门离开它的小天地,一切都是新鲜。它不停好奇的嗅,然后跑回弟弟身边绕着他的腿撒欢,它巴巴的翘着头仿佛对主人恩赐的这次野游表示感谢。这只连“汪”都叫不出来的小狗,着实可爱,身上披着厚密的黄毛,零星间杂着几缕白毛,胸口是纯纯的白毛,眼睛很漂亮,不像京巴一样长着格楞子眼,我本以为我这辈子都不会对体型小的狗产生兴趣,没想到,某人的红贵宾动摇了我的这个概念,而弟弟的这只小梗,彻底的让我屏弃了那样的想法。原来小狗这么可爱。
一路向北。弟弟家北面不远有个公园,原先是一个清吏的坟场,如今牌坊石碑仍在,只是官不再践踏百姓,而是无数的老百姓践踏他的坟冢了。牌坊下有某个酒鬼的呕吐物,不远处有打牌的老人在墓碑后小便。一路上,小狗还需要我们的帮助才能上下台阶,而每当遇到疾行的车辆,我都得舍身去替它清路,即使如此,小狗依然对我不闻不问,只是对自己的主人唯命是从。到了公园,虽然满目萧索,但狗仿佛对这个场所很满意,来来回回的不停的跑。我抽空去看了看张公的碑文,有的地方模糊了,连贯不起来,对官宦从来没有什么好感,想来能有这等排场的死人,生前也不会是什么廉洁之士。于是转身离开。
多年前我曾来过这个地方,前后左右,一片荷塘,盛夏之时,荷花绽放,也是一景。如今菏塘上建起了高楼,只有张公坟前还有残塘一隅,但水已发黑,不知道盛夏这等淤泥里能否再有不染之芙蕖亭亭玉立。
……
那天我第一次遛狗,这更坚定了我养狗的想法,不过那是以后的事情了,哈士奇或者金色巡回犬,我想这是我最爱的狗了吧。发这样一篇文字凑凑版面,跟弟弟要梗子的照片,可惜他业务繁忙。
刚才有朋友说我的新签名档不错,我发上来:生的痛苦,去的逍遥~活的坎坷,死的顺遂,世间事大抵如此。
朋友说:人生不能看的太透。不然就没有斗志了。朋友比以前更成熟了,呵呵,值得高兴的事情。
我想:也许,我真的太没有斗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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