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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的悲哀:男子闹市裸奔宣传自传小说

(2005-11-24 17:14:41)
以前世上奇事多,如今世上奇事少了,原因很简单,现在人们的接受能力越来越强了,大场面见的多了,一些突破不了生死,超越不了人格的事情也就无法撼动人的好奇的大门了。最近长沙有个写小说的,着实让我大开了一把眼界,本身我也写小说,2万字的东西……说实话,一个星期怎么也能码出个把儿来,能看不能看的起码也是五脏具全,这个朋友看来是找到了奇特构思,装饰了精妙的语言,所以迫不及待的想要展示给人看,于是乎,一个大胆的念头出现在脑海,他居然裸奔展示自己的小说作品,虽然我没看过他的作品,但我想,单单他裸奔这件事情,就应该超越了他自己的作品了吧。看完报道,我把他的作品名字郑重的记了下来《非此非彼》,作者李索超,改天真的出了书,我一定得看看,因为这个人已经疯狂了,疯狂的人写出来的东西——我想看看!
疯狂这个字眼,是我琢磨了半天才用上的,因为实在找不到其他合适的字眼来形容他的行为,他动机很简单,就是宣传自己的书,他做法很大胆,就是拿块牌子到大街上然后脱光光。我倒是很同情处理这次事件的民警,这样的案件该怎么处理呢?
这个时代,真的是妙,人们为了名利先是抛弃了自尊,如今为了让自己在潮流里有一语之地,居然抛弃了人格,我不认为这是一种好的宣传手法,虽然他一夜之间天下知,但是他也只是一个笑柄而已,就算他将来真的成功,我也蔑视他——他出场的姿势太差了。
差到低于那些靠打名人黑枪而出名的文人的层次。
网络时代,宣传手法多多,上网站铺自己的作品然后自己刷点击率都无可厚非;找枪手到处砸宣传造势也没问题;就算是自费出书满足一下自己的虚荣心我们这些外人也不能说出个四五六来……可裸奔……
不一定出了书的才是作家,不一定有著作的才是文人,他为了证明什么呢?
这个写作者的作品里假如能给人以帮助以方向,那他的行为可以说是大义;假如是其他动机,那这个人也就没什么意思了。
 
我一直在考虑的就是他宣传的这本书到底有什么好,值得他一脱到底这么拼,我甚至想翻翻看…………也许这就是他的做法达到的效果吧,想到这里,我不禁无奈的笑了。
笑自己!
这家伙,挺高的!该去办个“裸奔”广告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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