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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安全标准(含解析)(一)

(2010-08-08 10:50:24)
标签:

杂谈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标准

TB169985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标准

TB169985

 

 

19851227-发布 198607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的车站和工程局临管铁路的车站。

1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1.1 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各种酒类中分别含3%-65%的乙醇。较大量的乙醇可使人手脚震颤,行动笨拙,反应迟钝,自言自语,步履蹒跚。而紧张繁忙的行车工作,要求当班人员头脑清醒,因此车站行车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技规》第390条规定:“铁路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关于“按规定着装及佩带防护用品”,因应全路范围,尚未规定着装防护用品标准,目前暂按各局规定执行。

1.2 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站内线路的线间距最小距离是4600毫米(换装线除外)。扣除机车车辆限界,包括列车标志3600毫米,剩1000毫米。作业人员只能在这1000毫米宽的空间顺线路行走,否则会被机车车辆刮碰。同时还应注意相邻两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防止装载货物突出,车辆“涨帮”,或其它突出物碰伤。

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时,因轨枕和道碴不平,要经常低头看脚下,很少看前方和留意后方,特别是后方溜放或推送车组,声音很小,道心和枕木头均在机车、车辆限界之内,能够直接被刮撞。

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踏上时都不能保证人体重心稳定,静止时易于滑倒或崴脚,在扳动道岔时更容易将人带倒或把脚夹住。

1.3 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一站”,一定要站住,并要站在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安全处。“二看”,要左看,右看,下看。看左右有无机车、车辆驶来,看脚下有无绊脚的障碍物,包括地沟等。看清后,再准备横越,即三通过。作业不紧张时容易做到,作业紧张时,容易被忽略。特别是边作业边行走时(如冬季扫雪,清扫道岔等),更要严格执行。

1.4 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首先要确认该机车、车辆暂不移动。所谓暂不移动就是要确认在人横越线路这一段时间内,机车、车辆暂无移动可能。诸如机车启动前鸣笛,推送车辆试拉等动态。在“较远处通过”,究竟多远为好,有的局规定20米,有的10米、有的5米,均无确切的根据。定得远了,影响作业效率,甚至难于执行而流于形式。定得过近,又难以保证安全。通过计算来看,如果机车、车辆以5公里/小时,即1.4/秒移动,人通过5500毫米线间距离的路程,也按5公里/小时的速度横越,需4秒。这就需距机车、车辆5.6米以上,再考虑到安全距离和意外影响,则距离还要远些。再者,人员素质、地形地物情况,气候条件等均影响横越线路和速度,所以不宜作划一规定,只是在执行中掌握好一定要预留一段安全距离,方可横越。

“抢越”是很危险的,如前款所述。横越时必须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抢越”是在运行状态中的机车、车辆前抢先越过。这里既不可能看清地面情况,如冰雪、障碍物等,也容易因慌忙而乱手乱脚造成意外。

1.5 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日常作业中,经常需要横越列车、车列。横越之前,如1.4条解释所述,必须首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而且执行过程中要比1.4条要求还严格、认真、一丝不苟。

有通过台的车辆(如守车、罐车、客车等),由通过台上,没有通过台的车辆须从两车钩上越过,横越时要抓紧踏稳。究竟抓什么,踏哪里,则根据车型不同,人的身材不同而选择牢固的把手和脚踏处。并注意不要碰开钩销,否则列车、车列移动时造成拉断软管,列车(车列)分离。

横越时,还需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有时横越时向前一跳,继续向前走,而不注意邻线动态。此类事故时有发生,其后果不堪设想。

钻车是任何时候都要禁止的。无论何种车辆,车底下部距地面的空间很小,即使车钩处也有软管和手制动机等配件。钻车是很困难的,动作也不可能灵活,车辆配件还可能刮住衣服等,这样就要延缓横越时间、一旦列车、车列移动,将无法躲闪。

1.6 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上述地点从作业的人身安全角度看都是险地,均要机车、车辆限界之内。有些局原规定还包括车辆两端、两车连结器下等,本款均以车底下概括之。在这些地点、乘凉、休息、躲避风、雨、雪都是非常危险的。

1.7 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这里讲的“扒乘”,不是指正常作业需要蹬乘机车、车辆、而是指非作业需要搭乘机车、车辆。如扳道员扒乘至扳道地点,车号员扒乘至接车地点,铁鞋制动员扒乘溜放车组至下铁鞋地点等。

“以车代步”时,机车、车辆运行的终点一般不是扒乘人要去的地方,这就容易造成超速上下车。另外,作业时不按时出场、立岗,待机车、车辆已经启动后再慌忙扒车随乘到岗位,“以车代步”就更难以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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