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名碑-北周邹城葛山摩崖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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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山,传说葛洪曾在此炼丹,故又称葛炉山,《县志》载其为“葛娄山”。位于山东邹城市东约15公里,分为南北二山,摩崖石刻在北山西麓的花岗岩石坪上,石面呈25-35度坡。石刻坐东朝西,东西长27米,南北宽8.5米,总面积200多平米。刻经文10行,满行42字,今可辩认者292字,字径约50-60厘米,有阴刻界格,第三行有双勾刻字10个。经文排列整齐匀称,第5行与第6行之间行距稍大,似分为前后两部分,第10行下刻有“大象两年岁玄枵律侠钟廿六日”,可知刻经年代比铁山刻经晚一年,与岗山刻石相同,刻经内容为《维摩诘所说经·阿閦佛品》,近年考证认为同铁山刻经同出于安道壹之手。
葛山刻经是邹城北朝刻经中最晚的一处,书法艺术仍是以隶书为主,书风洒脱,形体肥腴浑厚。1977年12月23日,被公布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被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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