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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买香蕉,和一个小贩讲好价,1块8一斤。称的时候,我顺便说了句:“要称准哟!”他立刻不干了,说:“称准就不是这个价了,2元一斤。”我说:“价格是讲好了的,秤本来就应该称准!”他还是不干。我也就不买了。
旁边一个小贩说:“我给你称准,还是那个价!”我不信,他说:“你们都被整怕了,你拿去称,少一两补一斤!”我拿了半爪香蕉,放在秤盘上,有2斤4两,他犹豫了一下,说:“就算2斤,少一两补一斤!”我给了2斤的钱。到卖面条的秤上一称,1斤9两2钱,虽然不足2斤,但我已经知足了。回去路过他的摊子时,我笑着对他说:“你的秤还行。”
我们不能指望足斤足两,大概差不多,就已经对得起了。明码实价,虽然这只是个商业的基本道德,但谁又会真正认真呢,现在整个社会道德沦丧的多了,何止小商小贩这点事儿。
今天看到网上讨论“撞残不如撞死”,最有价值的一点启发是,这种行为发生在对人性“恶”的推断上。肇事司机之所以故意把人撞死,都是因为恐惧难以承受的经济赔偿,撞残一个人,很可能你一生就毁了,而且全家都毁了,你就成了取款机,成了冤大头,对方将来所有的问题都会归结为这次车祸的后遗症,你就要面对永无止境的纠缠。这种状况确实是常人无法承受的。既然被撞者可能由受害者变成讹诈者,肇事者却转变为受害者,那么肇事者的自我保护也就有了广泛的心理基础。
想起我上次被汽车撞,明明是汽车违规左转弯进人行道,将正常骑车的我挂了一下,龙头挂伤了他一点漆,汽车居然要我赔偿。僵持之下,我报了警。交警一来就给他道喜:“今天你遇到好人了,你还不知足!你的全责,要是她一下倒在地下了,你怎么办?!”交警问我受没受伤,我老实说没有受伤。交警又是一番赞叹,问我是做什么工作的,我以实相告,交警叹曰:“难怪,这么通情达理,真是太难得了!”我不知道有什么难得的,是因为我没有顺势倒下去,然后作痛苦状,然后就找出若干的麻烦赖在司机身上?
后来想通了,我确实很傻,我要是倒下去,司机就吃不了兜着走,出于息事宁人的心态,至少他不敢让我赔钱。可是我没倒下,他就觉得亏了,不让我赔他那块漆就心理不平衡。人真是像狼,你吃不住人,就只有被人吃。也许司机要我赔,就是想在气势上压住我,免得我讹诈他?有可能!
讹诈的人太多了,以至人们在面对被害人的时候,竟然警惕多于同情。现在回忆,我以前的小说里不止一次写到乞丐,在中国,乞丐已经成了一个寓言,乞丐所拷问的不是良心,而是立场。人们面对乞丐往往不是同情,而是怀疑,首先把他想成“恶”的,之后的善举自然无处生根。在一些见义勇为的报道中,被救者居然怕救他的人纠缠上,干脆逃了,这并不是简单一句“没有良心”所能解释的。类似的事情太多,我们的种种善根就是这样一点一点被扼杀。人性的悲哀!
交警赞我难得,可见他平时见惯的都是什么!“恶”已经成了常情,“善”反而成了异类。
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善导致更大的善,恶导致更大的恶。一个社会中,当每个人都以“恶”去推断其他人,以“恶”作为一种常态,“善”就沦为反常的、稀有的、弱势的境地。
空气中氧气在减少,二氧化碳在增多,虽然人人都知道,空气并没有全部变坏,但可悲的是,我们不可能把“好的空气”和“坏的空气”分隔开来,空气坏了,每个人都要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