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破局漫谈之二:驾校“重经营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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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经营教育功能失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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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重经营轻教育”
驾校经营与教育功能并行发展,是法律的要旨。然而,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至今已有7年多。纵观全国驾校行业的发展变迁,一句话:重经营轻教育。
1.按上一个世纪八十年代有驾校算起,至今已有30多年,毫无疑问,凡是在道路上行车的驾驶人95%以上来自驾校。如果驾校正常履行教育功能,那么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一定是人们期望的情形,人们开始享受因驾培带给我们的“红利”。但事实如此吗?每年官方的统计数字是否可信姑且不论,仅就其中每年的肇事主因(超速行驶)可以说明当前驾驶者安全意识的极度匮乏。如果这样仍不能说明问题,可以随意做一测试:选择一个人行横道观察机动车行驶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看有几例能“减速或停车让行”?
2.从目前驾校的绝大多数经营者来看,驾校校长学历不高且几乎没有教育教学经验和经历背景是极其普遍的现象。相比之下,大学、中学乃至小学校长有几个没有学历和教学经历的?“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驾校也是学校。如此校长之情形,怎样担当教育责任?目前驾校以至于表现出突出的畸形特征,就是善于经营或钻营。且在输出“无形产品”(驾驶人安全意识及安全动作)或“无形产品”评价指标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形下,留下“浑水摸鱼”、“一夜暴富”的非正常办学心态。同时也留下了“驾校是马路杀手摇篮”的影子。
3.“无形产品”(驾驶人)的近远期评价指标(驾考标准、执考水平、考试环境以及毕业学员社会评价与反馈机制等)尚不完善和科学,也是导致目前“重经营轻教育”的根本原因。
4.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是否按教学大纲培训的重要标志是《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而就全国《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的填写来讲,能有几家驾校和学员能“如实填写”?
5.据报载,“600公里新规实施后 有驾校要求学员补交学费”(后称为“600公里说”)。按照2007年版、2012年版教学大纲对应公安“科目三”学时均为24学时。为什么学时数一样,一旦提出对应训练600公里,而导致驾校涨价呢?如果“600公里说”是错误的。当社会提出“600公里说”后肯定有人会提出反对意见。然事实相反,说明“600公里说”有一定的正确性。一旦这种说法成立,那么意味着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执行2007年版大纲第三、四阶段(对应公安部门的“科目三”)的学时数将存在严重的虚假性!
究竟这种情形是如何造成的?根据笔者在2006年的一项驾培收费研究,小型汽车的成本收费在3500元左右。然而通过物价局核定的价格却为2600元。当然这样情形的形成自然有其理论主张,即依据“实际调查结果”。至于结果怎么来的、成本链如何形成的,估计没有人去推敲。同样,作为只要能赚钱的驾校经营者来说,也是不管“过程”,只出“结果”。正是以上两种情形才使“600公里说”大行其道。
本文原刊登在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运输经理世界》2013.06上,该内容在原文基础上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