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是什么?
这个问题是哲学家和艺术理论家特别感兴趣的问题,无数人解答过它,可至今也没有一个肯定的答案。这不是这些理论家们没有智慧回答这个问题,而是他们对待艺术的方式错了。艺术并不适合理性地对待,尤其是这种提问题的方式。提问的方式,理性的方式,这是从学理上探索一门学科的本质,探讨一门学科的原理或原则、规律及其特征。穷根究底对其他学科或许适合,但对艺术却不行。艺术诉诸人的各种感觉、知觉、直觉和想象,它需要的是感性对待,而不是理智的分析。对一个具体的艺术现象进行理论化分析,这是艺术学的任务,而艺术学与艺术是根本不同的,绘画与绘画的本质是两回事;了解绘画的本质也许有助于欣赏绘画,但它绝对不能代替对绘画的欣赏,绘画大于对它的理智规定,绘画永远超出绘画的本质。古典画与现代画是很不相同的,达芬奇的画与毕加索的画虽然都叫画,但那是很不相同的。一个时期的绘画理论属于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绘画,它并不能涵盖全部的绘画的历史。所以艺术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永远处于变化之中,而理论永远落后于艺术活动本身。
那么,理论对于我们究竟有什么用?或者“艺术是什么”的命题对我们有什么价值?
这种价值到目前为止更多地是理论价值、认识价值,是人类对艺术经验的反思与总结,它毋庸置疑地具有学科的专业价值;然而,它对艺术的发展与艺术的欣赏并不可做出过高的估计。请问有多少人看了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去生活?又有多少人看了他的《判断力批判》去欣赏艺术?我们又从哪里知道《实践理性批判》是对生活的真知灼见?谁又能证明《判断力批判》是艺术的知音?我并没有否定理论价值的意思,我只想说,艺术理论对我们进行艺术欣赏活动并不是充分必要的。——也许艺术理论在总结艺术现象或艺术经验时会涉及艺术的特征,也包括一些艺术的感觉、直觉、材料和结构,这些东西在我们进行艺术欣赏时会起作用,但是这种作用仍然不是艺术经验本身。艺术经验是充分个体化的,不能相互取代的,感动必须经由一个具体的个体来完成,况且感动他人的东西不一定能感动你,他人的艺术感动只是你看到的艺术感动的结果,而不是感动本身。所以艺术理论作为一种间接经验的价值不宜作过高估计,它的价值只是艺术欣赏活动的一个准备,我们可称之为“准备价值”。
那么,艺术是什么?艺术不是抽象的理论命题,而是具体的活生生的富于感召力的感性现象,是一首诗,一幅画,一部电影,一首乐曲,一部戏剧,一个舞蹈和一幢建筑。当我们把一首诗或一个舞蹈抽象时,这首诗和这个舞蹈就不存在了,而成了完全令我们陌生的东西,文字化或概念性的东西,一种理智化的结果,它们的存在方式或存在形态完全不可相提并论,所以,我们说出的东西和我们说的东西完全是两件事情。贝尔说“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苏珊·朗格说“艺术是有生命的形式”,我们从这两个命题中能得到什么?我们能得到关于艺术是什么吗?我们能从中了解诗或者绘画或者舞蹈或者音乐吗?我的回答是否定的。所以,从这样的命题中我们得不到艺术本身的东西,只能得到关于艺术的理论化的说明。对艺术经验而言,这样的命题等于什么也没说。即使从理论上来说,“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那就是说诗是有意味的形式,绘画是有意味的形式,电影是有意味的形式,音乐是有意味的形式,那么,绘画、音乐和电影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存在的特性在这种抽象中不存在了。所以理论抽象只能把我们引入理论或者知识,不能使我们进入艺术,艺术只能通过面对才能走进艺术,读诗诗才成为诗,看画画才成为画,听歌歌才成为歌。
对欣赏者而言,艺术是什么,这个命题是没有多大价值的,它根本就不是欣赏。在欣赏者那里,只有一首具体的诗,由意象与节奏构成诗,由色彩与线条构成画,由旋律与和声构成音乐,由光与影构成电影。因此,想读懂一首诗,就必须了解意象与节奏;想看懂一幅画,就必须了解色彩与线条;想听懂一段音乐,就必须了解旋律与和声。每一种艺术都有其自身的特性,也就是它的构成性,它的形式感,离开了这个东西,艺术就不复存在。说艺术是什么?这是废话!不如反过来说,诗是艺术,这已接近诗了,说“诗表现为意象与节奏”,就更接近了,但这样也还不是一首诗。你必须去读诗,体会诗,这首诗才存在。你必须去看画,体会画,画才存在。所以画本身不是画,有人看画画才存在。一幅画没有看,它就什么也不是。画只有通过欣赏才能获得存在,画是被唤醒的存在。
现在我来定义艺术是什么了,虽然这很危险。艺术是被唤醒感性的存在,这个感性在哪里呢?这个感性不在艺术里,艺术哪里有什么感性?感性只能在欣赏者那里,在欣赏者对艺术的欣赏中。
二、欣赏者
欣赏者的感性由艺术唤醒,但不同的欣赏者却体验到不同的感性,在很多情况下欣赏者的感性是自相矛盾的,而且这种矛盾往往由同一件艺术品所引起。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欣赏者,他们欣赏同一件艺术品的经验也大相径庭,这已为艺术史反复证明。不仅如此,即使是同一个欣赏者,面对同一件艺术品,他今天的心情和明天的心情可能很不一样,他赋予同一件艺术品的感性也会绝然不同,难道是艺术品发生变化了吗?这是不可能的事情,那就只能是欣赏者。这个欣赏者究竟怎么了?我们必须追问:什么是欣赏者?这似乎不太礼貌,那我们就换个问法:何为欣赏者?
所谓欣赏者,就是面对艺术品的人;他必须对艺术品进行艺术感觉、判断和体验,他才可能成为一个欣赏者。欣赏者,不是曾经欣赏过艺术的人,不是处身画廊或音乐厅的人,甚至不是进行艺术评论的人,而是此刻正在欣赏艺术品的人。一个在读、在看、在听在感觉的人,不是仿佛在读、在看、在听在感觉的人。此刻,面对艺术品,他全身心地投入、注意力高度集中,不计较、无功利甚至无目的地在接受,他身上有什么,艺术品就会唤起什么,他是个什么样的人,艺术品会把他塑造成什么样的人。他的艺术直觉、感觉、天赋、形式感,他具备多少艺术品就会唤起多少;他被唤起得越多,就会被感染得越深,他也就越是一个欣赏者。
欣赏者是艺术品感性或美感的源泉,艺术品自身不具有美感,也许艺术品有美的结构、内容和形式,也就是说,艺术品具有美的客观构造,但这不是美感本身。美感是欣赏者对艺术品的判断,是欣赏者对艺术品的直觉赋予。欣赏者的判断力如此重要:他可以将艺术品判断为艺术品,也可以将艺术品判断为非艺术品。如安格尔的《泉》,有人将它判断为纯洁的象征,有人将它判断为淫欲的对象。《泉》作为一件艺术品已客观地存在了,它本身不会再改变,能够改变它的是欣赏者的眼光与态度。即使是将《泉》判断为艺术品的欣赏者,可能在另外的场合与另外的时间将它判断为非艺术品。这就表明欣赏者并不是固定的,他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欣赏者不是一种身份,不是一个证明,而是一种立场和态度。欣赏者只能以艺术的态度来对待艺术品,才能保证艺术品的性质不致受到损害。否则他就不是欣赏者,而是别的什么人。这是否表明欣赏者握有对艺术品的生杀大权呢?我不这样看,对艺术品而言,欣赏者是扼杀不了艺术的,也就是说,艺术品是亵渎不了的,所能亵渎是欣赏者自己,他将自己由一个欣赏者蜕变了一个亵渎者。不仅如此,欣赏者又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经历、修养、情趣或标准,这就使得艺术品在被欣赏的过程中被判为完全不同的艺术品,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在这里,究竟哪个读者的哈姆雷特是最接近《哈姆雷特》或莎士比亚的?在我看来,从来没有最接近的一个,对哈姆雷特,许多人都鉴赏过:琼生、柯尔律治、歌德、史雷格尔、雨果、别林斯基,很难说谁的欣赏是最好的欣赏,只能说,在欣赏过程,欣赏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这个差异性又是由个体性所决定的;因此,只有保证欣赏过程中独特性,才能保证欣赏的存在,最终才能保证对艺术品的欣赏。
为什么我如此强调欣赏者?因为欣赏者是艺术品的最终完成者。我们以前总有一个误解,以为艺术品的最终完成者是艺术家,其实不是。艺术家只是完成了他自己的工作,艺术品是不是艺术品最终取决于欣赏者。演员在舞台上表演,只是完成了艺术品的显现,就像画家运用画笔和颜料完成创作一样,此时的画还不能算作真正的艺术品。就表演而言也是如此,表演必须取得与观众的交流,才能称得上真正的表演,没有观众参与和观众的欣赏,表演没有意义。所以,观众是表演的构成性要素,观众是表演作为艺术品的完成者。杜夫海纳说:“作品期待于欣赏者的,既是对它的认可又是对它的完成。”“作品期待于欣赏者的首先是完成作品。艺术家正是为了完成作品才需要欣赏者的合作。”(杜夫海纳:《审美经验现象学》,文化艺术出版社,1996年,第74页。)
但欣赏者不是欣赏他自己,他必须通过艺术对象才能成为欣赏者;审美对象提供了欣赏的契机,欣赏者赋予审美对象以美感或感性;所以感性不是审美对象固有的,而是被赋予的,是一种态度、立场或状态,总之是主观性的东西。杜夫海纳说:“审美对象不是别的,而是灿烂的感性。”“美只出现在感性的客体之中,感性是唯一的判官。”他还说:“美既非自在的理念,也非存在于对象中的理念,既不是客观上可以确定的概念,也不是对象的客观属性。美是我们为了表达自己的某种经验而赋予对象的某种性质,这经验是由我们的愉快所证实的某种主观性的状态所构成的。”(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54页。)但这个主观性必须说明,它不是回忆,也不是想象,我们说这个表演具有美感,不是在回忆或想象一种表演,而是这个表演就在我们的注意之中,就在我们面前,就在我们的意识状态中。我们感觉到维纳斯是美的,一定是我们正在欣赏维纳斯,除此之外,我们谈论维纳斯都与美感无关。美感是一种经验,是不能说的,能说的东西肯定是另外的事情,而不是美感本身。所以,我们谈论维纳斯只是在陈述一个事实,陈述一次美的体验,并不是美感本身。但人们常常将美感与美的经历混为一谈,将正在经历的美与事后的美当成一件事情,这实际上是对美感的极大误解。美感是什么,美感是美的对象与美的欣赏者的相遇。
三、欣赏
前面谈到两个问题:一个是欣赏对象,一个是欣赏者,接下来的问题就顺理成章了,即欣赏。什么是欣赏?欣赏者与欣赏对象的相遇就是欣赏。
我已经说过了,欣赏对象不具有美感,欣赏者也不是美感本身,美感必定是欣赏者与欣赏对象相遇,也就是欣赏者与欣赏对象的面对面,欣赏者在注视欣赏对象,欣赏对象被欣赏者所体验。所谓相遇就是欣赏对象——艺术与欣赏主体——欣赏者的碰面,显然我是从现象学的角度来理解相遇的。相遇即意味着一种关系,这关系首先表现为此刻存在,这个存在不是说欣赏对象的存在,也不是欣赏者的存在,而是欣赏对象与欣赏者彼此相处在一起。这很重要,在欣赏中没有单纯的欣赏者,也没有单纯的欣赏对象,也就是说,没有纯粹的主体,也没有纯粹的客体,企图单纯地从主体或者客体来理解欣赏是一条死路。许多美学家都在这条路上走,其结果必然导致美学的方向性错误。我们应该回到事实本身上来,这个事实是:欣赏者在欣赏审美对象。这意味着欣赏者是欣赏对象的欣赏者,欣赏对象是欣赏者眼中的欣赏对象,这两个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构成欣赏。
欣赏是一种直觉的感性活动。在欣赏过程中,最容易碰到的一个问题:这是什么意思?这首诗是什么意思?这幅画是什么意思?这部电影是什么意思?这部音乐是什么意思?曾经有人问贝克特,你的《等待戈多》是什么意思?贝克特说:“如果我知道什么意思,早就写出来了。”这是欣赏中的一个严重误区。这是从功利的、实用的或有用的角度来提问题。欣赏不是认识论,不是从艺术品中得出一个甲乙丙丁,得出一个本质、意义和价值来。你愉快了、流泪了、被感动了或者被震撼了,这就够了。因为欣赏不是理智活动,也不形成概念,而是“灿烂感性”的显现。欣赏可以从感觉开始至感觉结束,也可以从感觉开始至理智结束,但不能从理智开始至理智结束。所以欣赏者要用直觉、感觉或感性去拥抱欣赏对象,在这个过程中,欣赏者通过欣赏对象把自己打开,他是松弛的、忘我的和愉悦的,为什么艺术使人纯洁与纯粹?为什么艺术能使人获得陶冶或沉醉?为什么艺术使人感觉到自由和舒畅?就因为艺术把人们从现实的、世俗的、功利的、烦心的世界中解脱出来,使人们感觉到不一样的存在,一个是现实的世界,一个是艺术的世界。
在欣赏中,欣赏对象与欣赏者是相互指涉的。所谓指涉不是对立,而是对峙,你面对我,我面对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以表演为例,表演不能离开观众而存在;观众也不能离开表演去欣赏。表演与观众相互依存,它们因为对方而存在,也为了对方而存在。表演与观众相互指涉,一方面是指表演与观众是指向对方的,表演与观众互为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功利性或有用性,而是精神的指向性。一个是为了呈现“灿烂的感性”,另一个是为了欣赏“灿烂的感性”,它们都通过对方达成一种感性的“完美”(perfect)。另一方面,表演与观众是相互进入的。表演在舞台上呈现为活泼的感性,它既是舞台上的知觉对象,也是观众视野里感觉到的知觉,观众打开他的眼帘就是整个舞台,表演没有障碍地被捕捉。同时,观众的各种感觉或知觉了进入到表演的结构、动作与形式中,虽然他们的肉身不在舞台上,但他的知觉在舞台上被对象化,他们的很多杂念与私欲被弃置一旁,他的意识只是关于表演的意识。然而我们不能由此认为,观众看到的是同一个东西。实际上每个观众看的东西是同一个,而看出的东西却是无数个。表演与观众的关系可以这样来描述:观众在看戏,戏也在看观众;观众在戏中看到的不是别的,而是观众自己。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只会看出什么样的戏。戏只有一出,观众却是很多个,观众看出的是他的个体性。此外,表演与观众是相互影响的,准确地说是改变的。观众来到剧场,他把自己变得空空荡荡,等待表演来充实,本来他是这么个人,在欣赏过程中却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他本来不想哭可他却哭了,本来不想笑可他却笑了。表演在观众的参与中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表演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时间、地点、地域、种族、身份随机地发生改变,所以没有两次完全相同的表演。这样,表演中就出现了一个新的存在,它是欣赏者与欣赏对象在欣赏过程中结成了处境。
所谓处境就是在欣赏中欣赏者与欣赏对象结成的关系,它是主观和客观相互作用之后的新存在,这种存在是纯粹的、无目的的和无功利的,是美好的、诗意的和感觉化的,同时也是充满无限可能的。比如一个男孩子碰到一个女孩子,他就成了女孩子目光下的男孩子;如果他碰到太阳,他就成了太阳照射下的男孩子;如果他正在面对一幅画,他就成了画前的男孩子。这个男孩子还是那个男孩子吗?非也,他成了不同处境中的男孩子,是被各种感觉、知觉和直觉所灌注的新的男孩子,是男孩子与他的对象的相遇:人因为与艺术的相遇便产生了奇迹,这正是人世间最美好的和最可珍贵的东西,因为它是创造的源泉。
那就让我们去看、去听、去感觉、去体验、去拥抱艺术吧。
*2005年在全省艺术教育科学论文奖颁奖会上的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