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圣作之碑位于新乡市新生巷13号,红旗区政府院内。北宋·大观二年(1108年)八月立于文庙,其内容是皇帝为学生制定的八条“行为准则”,故又称《御制学校八行八刑碑》,是研究宋代学校制度的宝贵实物资料。碑高4.47米,宽1.24米,厚0.30米龟趺座。碑额半圆形,上刻二龙戏珠和缠草图案,下刻云气纹饰,碑文四周浅刻二方连续藏地卷龙缠枝牡丹花边。碑体丰伟,刻工精细。碑文由宋徽宗赵佶撰并书,由书学博士李时雍摹写上石。“大观圣作之碑”6字,系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蔡京所题。该碑文为瘦金体,碑的正文和书款共17行,满行71字,正文共1007个字,缺损118字。1980年被列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附录:碑文
学以善风俗明人伦,而人材所自出也。今有教养之法而未有善俗明伦之制,殆未足以兼明天下。孔子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盖设学校置师儒所以敦悌,孝悌兴则人伦明,人伦明则风俗厚,而人材成刑罚措。朕考成周之隆教万民而宾兴以六德六行,否则威之以不孝不悌之刑。比已立法保任孝悌
睦任恤忠和之士,去古绵邈上非里选,习尚科举,不孝不悌有时而容,故任官临政,趋利犯义,诋讪贪污无不为者,此官非其人,士不素养故也。近因余暇稽周官之书,制为法度颁之校学,明伦善俗,庶几于古。
诸士有善父母为孝,善兄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
,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诸士有孝悌睦 任恤忠和八行见于事状著于乡里,
邻保伍以行实申县,县令佐审察延入县学,考验不虚,保明申州如令。
诸八行孝悌忠和为上,睦
为中,任恤为下,士有全备八行,保明如令,不以时随奏入太学免试为太学上舍,司成以下引问考验较定不诬申尚书省取旨释褐命官,优加拔用。
诸士有全备上四行或不全一行而兼中等二行,为州学上舍上等之选,不全上二行而兼中等一行或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二行者,为上舍中等之选,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一行或兼下行者,为上舍下等之选,全有中二行或有中等一行而兼下一行者,为内舍之选,余为外舍之选。
诸士以八行中三舍之选者,上舍贡入,内舍在州学,半年不犯弟二等罚,升为上舍,外舍一年不犯弟三等罚,升为内舍仍准上法。
诸士以八行中上舍之选,而被贡入太学者,上等在学半年不犯弟三等罚,司成以下考验行实闻奏,依太学贡士释褐法,中等依太学中等法待殿试,下等依太学下等法。
诸士以八行中选在州县,若太学皆免试补为诸生之首选,充职事及诸斋长谕。诸以八行考士为上舍上等,其家依官户法,中下等免户下支移折变借借身丁,内舍免支移身丁。
诸谋反谋叛谋大逆(子孙同)及大不恭诋讪宗庙指斥乘舆为不忠之刑,恶逆诅骂告言祖父母父母,别籍异财供养有阙,居丧作乐自娶释服匿哀为不孝之刑;不恭其兄不友其弟姊妹叔嫂相犯罪杖为不悌之刑;***略人放火强
若窃盗杖及不道为不和之刑。谋杀及卖略缌麻以上亲
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若内乱,为不睦之刑;诅骂告言外祖父母外姻有服亲若妻之尊属相犯,至徒违律为婚,停妻娶妻,若无罪出妻,为不
之刑;殴受业师,犯同学友,至徒应相隐而 告言,为不任之刑;诈欺取财罪杖告嘱 邻保伍有所规求避免或告事不干己,为不恤之刑。
诸犯八刑县令佐州知通以其事目书于籍报学,应有入学,按籍检会施行。
诸士有犯不忠不孝不悌不和终身不齿不得入学,不睦十年,不
八年,不任五年,不恤三年,能改过自新不犯罪,而有二行之实,
邻保伍申县,县令佐审察听入学,在学一年又不犯弟三等罚,听齿于诸生之列。大观元年九月十八日资政殿学士兼待读臣郑居中奏乞,以御笔八行诏旨摹刻于石,立于宫学,次及太学辟
天下郡邑,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奉御笔 臣礼部尚书兼侍讲久中,令以所 刻石
通直郎书学博士臣李时雍奉敕摹写,承议郎尚书礼部员外郎武骑尉臣葛胜仲、朝散郎尚书礼部员外郎云骑尉臣韦寿隆、承议郎试尚书礼部侍郎学制局同编修官武骑尉陇西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
紫金鱼袋臣李图南。
朝请郎试礼部尚书兼侍讲实录修撰飞骑尉南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
紫金鱼袋臣郑久中。
太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上柱国魏国公食邑一万一千二百户食实封叁千捌佰户臣蔡京奉敕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