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殺母还是屈打成招 ?
编者按:2008年8月中旬,媒体根据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爆出贵州省修文县小菁乡发生的一件令人发指的血案:夫妻两人涉嫌盗窃老母亲的钱财被发现后将老母亲杀死,同时被控故意杀人罪。贵阳市中院在修文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这对夫妻丈夫叫罗仁贵,现年54岁,妻子叫余佑凤,现年52岁,家住修文县小箐乡尖山村二组。
检察机关在当天的庭审中指控:今年2月10日晚11时许,罗仁贵伙同其妻余佑凤经预谋,准备趁母亲张某(72岁)熟睡之机偷钱。张某被惊醒,余佑凤随手用枕头边的毛巾将张某的眼睛以及口鼻蒙住,从其身上搜出1500元钱。这时张某挣扎,余佑凤将张某裤带解下交给罗仁贵,罗仁贵竟下手将母亲勒死后用被子盖好,离开现场。次日,余、罗二人假装发现死者,通知兄弟等人来料理母亲后事。但家人发现母亲脖子上的勒痕后立即报案。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罗仁贵夫妇当庭翻供。对于二人的辩解,检察机关向法庭出示了大量证据予以驳斥。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日宣判。
目前,该案一审已经宣判,罗仁贵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其妻余佑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据当事人之女反映,罗仁贵夫妇在村民中口碑一向良好,为人老实巴交,我们不知道他们夫妇为何做出如此伤天害理、丧尽天良的事情?究竟是他们一时糊涂铸成大错,还是此案再次成为中国法官“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中国百姓蒙冤受屈无处申诉的又一典型案例?
罗仁贵、余佑凤之女罗文碧在此将自己理解的本案真相公布于众,并泣血向社会各界人士求救,祈求正义人士怜老父老母辛劳一世,年老又蒙冤入狱,能够帮助父母洗涮冤情,还父母清白,还共和国法律清白。
另外,修文县2008年在国家安监总局检查工作时,抄袭相邻的息烽县的政府工作报告,结果被媒体曝光。编者并不知道当地吏治情况,也没有偏向当事人,只是将罗仁贵、余佑凤之女反映的情况在博客上公布,如果有正直之士前往,望能调查核实案情,让清白者清白,作奸犯科者受到惩罚。
——编者
凶案发生
死者是我奶奶,今年72岁,育有八个子女,我父罗仁贵是她的长子。从前她和爷爷一直住在大山洞(地名),七年前爷爷过世了,她因为和叔叔吵架,就搬到了我家,在我家住了半年,就说不愿意与任何一个子女生活在一起,住不习惯,于是坚持搬到离我家十多分钟步行路程的一个又矮又小黑的土胚房里居住。奶奶身体硬朗,种了很多田土。叔叔们在外做生意,根本没时间照顾奶奶,平时只有我爸爸妈妈照顾她。每年给奶奶500元的养老金也是我爸爸提出来的,我们家不管吃什么好的爸爸都会给奶奶送去,腊月二十三给她劈柴,二十四杀猪给她送肉去,过年去接她(但她没来)。凝冻期间,我爸爸去接过奶奶好几次,但她就是不来,无奈之下我爸爸只有天天去看她,怕她冻着,怕她饿着。
今年(2008年)初五早上,我爸爸去我们那儿的一条小街上买煤,我妈妈在家做饭,我爸爸买煤回来后吃完早饭(11点过)就去奶奶那里挖折耳根(一种蔬菜,是吃地下的根,我们家主要的经济来源,我家种折耳根的土全在奶奶附近,去年凝冻,一直没挖,过完年初二就开始挖了)是我爸爸先到的,在门口叫奶奶没答应,看见奶奶的门虚掩着,门缝挺大,里面顶着一个板凳(应当是真正的罪犯杀了我奶奶之后,出去关门后,把手伸到门缝中,把凳子拽过来抵在门内)。我爸用力推门进去,看见奶奶躺在床上,床铺比较整齐,没有扭打撕扯的痕迹,爸爸又叫了几声,奶奶还是没应。走近一看,发现一根裤带勒在奶奶的脖子上,一摸,才知奶奶死了。爸爸把裤带解下来,就出来叫妈妈(我爸爸和妈妈相差并不远),我妈妈到后,我爸爸就回家打电话通知叔叔和我们这个噩耗。因我妹妹初三去看奶奶,回家晚了,天很黑,曾向奶奶家附近的邻居借手电筒,因此当时我妈妈就去还人家电筒了。我爸爸打电话给人们说奶奶是上吊死的,打电话时一个邻居从门口过听到了,我爸爸就请他一起去奶奶那儿作个证说他没摸奶奶的钱,意思就是没有动老人家遗产,因为我叔叔们非常计较。我叔叔们到后,看见奶奶的衣服脏兮兮的,就说我爸爸妈妈没照顾好,我弟弟就说你们不是她儿子啊,我一个叔叔就打我弟弟,我爸爸去挡,就打起来了,我妈妈当时哭着说,你们以为这人是我们两个搞死的(后来公诉人就拿这句话来说我妈妈,你没杀人为什么要这样说)。打完架后,就开始收拾奶奶的尸体,一些人就去找奶奶的钱(奶奶有一点钱是人人皆知的,奶奶为人不谨慎,平时喜欢在村子里夸耀自己有钱,实际上她也没多少钱,具体能有多少我们也不清楚,估计不会超过3000元),钱没找到,找出一张带血的毛巾,再看看勒痕,觉得不像自杀,就提议说报警,我三叔说不报(因为要尸检,不忍心)我爸爸说报吧,叫公安局快点破案,也能早日给老人家洗冤,于是我四叔就报警了。警察来时,我奶奶的尸体已经收拾好准备入棺了。
蒙冤入狱
正当我们为奶奶不幸被杀而悲痛万分时,没想到更大的不幸降临了。和每一个蒙冤受屈的案件一样,修文县公安局不做深入调查,缉拿真凶,却在初六早上将我爸妈带走,说他们因涉嫌抢劫、故意杀人而被刑事拘留了!事后公诉人说公安抓我爸爸妈妈是因为首先我爸爸见到奶奶死时没报警,还假装说是上吊死的(我也问过爸爸,他说当时看见奶奶死了,心里很不是滋味,想也没想,就随口说出来了),然后就是我妈妈说的那句话:你们以为这人是我们两个搞死的,第三就是我叔叔们打我爸爸。
我们全家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惊呆了,我更是心乱如麻、心痛如绞。由于见不到父母,无法与他们沟通,我只好首先到公安局申请做精神病鉴定,但公安问我爸爸妈妈有没有精神病史,我说没有,他们就说不行,我也只好死了这条心。
过了几天,我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说是我爸爸的朋友,要给我说说我爸爸的情况。我见到了这位朋友,原来是刚从看守所(当时,修文县的看守所正在修,我爸爸妈妈被关在息烽县看守所)里释放出来的一位大哥(恕我不便写出他的名字),他说我爸爸说没杀我奶奶,是被公安的整得受不了了才胡乱承认的,还说我爸爸进看守所时手都抬不起来,衣服也脱不下来,是他们几个帮他脱,然后提他上床睡觉的。第二天,是他们监室的人喂我爸爸吃的饭。我爸爸睡着的时候都在大声喊:菩萨,为什么冤枉我?听到这些我的心都碎了!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
我到市人大,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去上访,他们热情地接待了我,给我说法院会给我一个公道的。可是,我等到的公道却是我爸爸被判无期徒刑,我妈妈被判二十年……
一审判决下来后,我见到了自己的爸爸妈妈。之前,我一直对自己说要向爸爸妈妈证实一下,可是,当我见到他们时,就一切都明白了!
我爸爸说:正月初六晚上,公安局的警察审讯他,让他坐在老虎凳上,把他的手反绑在后背上,用力抬他的手,几个小时能忍受,但时间太长了,实在受不了!同时,公安人员还说,你这老者着(zhao)不住我们整的,认了两三年就出来了,何必受这皮肉之苦,又假模假式地拿出一本法律书给他看,说这是法律规定的,我爸爸说没戴眼镜,根本看不清楚,问他们要他们却不给……就这样,我爸爸被屈打成招就承认了。公安人员把我爸爸放下来后,就把几份写好的笔录叫他签字,又录了像。
我妈妈在正月初六晚上的数九寒天里,被他们扔在办公室走廊里冻了一夜,公安人员还用恶毒的语言咒骂她,用手铐铐紧她的手,用绳子拉着用力甩,还威胁她说如果不听我们的,只有死路一条,我妈也只好胡乱认了。至于妈妈的口供,是公安人员用爸爸的口供一句一句问出来的。比如公安人员问,你们是不是初四晚上天黑了一起去偷老太太钱,妈妈就点头;是你用毛巾捂住老太太的嘴,让你丈夫用裤带勒的吧,妈妈也点头,就这样,他们问完,就让妈妈在口供上签了字。后来,在公安的威胁下,妈妈也录像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录像上,公安人员特意问我父母,我打你了吗?我骂你了吗,让我父母必须否认。并且将未打骂记录在了笔录上,明摆着是“此地无银”。
正月十四(2008年2月20日)那天,修文县公安局的刑侦人员又到看守所进一步审讯我父母,这次我父亲不认罪,大呼冤枉。他们就将我爸爸妈妈从看守所带到修文县公安局搞了一整天,我爸爸和我妈妈被放在相隔不远的两个房间内审讯。妈妈说:这次公安人员没有整她,就是用言语欺骗恐吓她,她听见不远处我爸爸被刑讯,忍受不住“妈一声”、“娘一声”的嚎叫,叫得实在可怜。而公安又说你儿子没出息(我有一个弟弟,没有正式工作),一个人在家不行,你说了放你们一个回家,照看你们儿子。妈妈就只有点头,因为他们根本什么都没做,不知怎么说,而关于所谓的抢劫奶奶1500元,妈妈说,都是几次说出来的,先说500、800、1200,最后说到1500,公安人员说行了。我爸爸说:这天他又坐了老虎凳,又受到刑讯逼供,不得已也认罪了。公安机关最后让我父母录了像。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修文县公安局刑侦人员就把冤案做成了铁证如山的铁案,将两个老实巴交的、文盲半文盲的善良农民变成了罪无可恕的杀人恶魔。
后来,我爸爸托人从看守所里写信给我说:孩子们啊,你妈妈跟了我三十年,吃尽了苦,现在你们长大了,没负担了,还说享点福,谁知会这样,不是我害她,是天降大祸!如果我冤死了,你们要把我身上有用的器官捐出去,特别是眼睛,我罗仁贵一辈子没做个一件坏事,我要用我的眼睛看着我的冤何时能解!
疑点重重
在中国,刑讯逼供是很难认定的,公检法这些人相互袒护不说,单是要受害人举证这一条就是及其荒谬的,而且即使一些受害人做到了当庭举证,法庭也不予理睬。而中国大部分冤案全是这样办出来的。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尽量找到了一个证人。律师辩护时提到:
被告人余佑凤起初到公安机关时所作询问笔录并未供述其作案,到案后经过一晚上,并且是在罗仁贵已供述的情况下作了首次有罪供述,但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却又否认其作案,并且称受到公安机关的逼供和诱供,而公诉人所举证据不能排除有刑讯逼供或诱供的情形。其中,公诉人当庭要求被告人辨认,但由于办案民警并未全部到庭,故不能证明被告人未受刑讯逼供。同时,与被告人余佑凤同监室的证人邓大权出庭作证,证实了余佑凤到息烽县看守所时,其双方戴手铐的部位有伤,与余佑凤所述被民警用手铐铐住双手拉起(甩)跑的情形相吻合。因此,被告人有受过刑讯逼供的可能。
抛开不易举证的刑讯逼供不谈,就检察院搜集的我父母的犯罪证据也充满了前后矛盾之处:
1、我爸爸的口供说,他因为想买一辆三轮摩托车,差钱,就想到去偷奶奶的钱,被奶奶发现才杀死奶奶的,而这是不可能的!
我家刚刚因为弟弟不愿开而卖了一辆三轮车(贵A42032),我爸爸不会开车,买车有用吗?其次,即使要买车,也不存在缺钱的情况。案发前我家里有存款9000多元和现金3000多元,物资(牲畜、粮食、农用机等)无数(我爸爸妈妈出事以后,我卖了三万多元筹款营救他们)怎么会有缺钱的说法呢?再说,我们姊妹几个也有比较好的工作:我中师毕业,在一所中学教书;二妹中专毕业,在开阳做服装生意;三妹大学毕业后在湖南打工;四妹大学毕业后在贵阳一所小学教书;弟弟虽说没有正式工作,但拿到驾照几年了,一直在跟人家开车。
2、我爸爸妈妈交代说:我爸爸妈妈打着电筒,抬开房门(门根本就抬不开)走到床边,摸了奶奶的上衣才惊醒奶奶,这是不可能的!
奶奶很泼辣,骂人凶得很,村子里有一半以上的人都被她骂过,又养有一条狗(农村的狗是专门养来看家的)奶奶听力正常,瞌睡不大,而狗在夜深人静时有一点点响动必定会叫个不停,奶奶早就醒了,同时一定会大骂!(题外话:我猜测杀害奶奶的真凶很可能是奶奶的熟人,可能是在天还没有黑的时候进入奶奶家的,也许最初并没有杀害奶奶的意思,只是来找奶奶说话或者借钱什么的,后来不知何故,临时起意,趁奶奶不备,杀害了奶奶,偷走了奶奶的钱财)
还有,我爸爸妈妈说,妈妈用毛巾捂奶奶的时候,奶奶一点也没动(妈妈一个人捂的)我奶奶虽然七十多岁了,但还种不少地,身体硬朗,光凭妈妈一个人的力气,她会没做垂死挣扎,只有一种可能,完全是公安人员胡编的!
奶奶的那种门俗称“薄刀(也就是常说的“菜刀”)门,门在外面锁着的时候是可以抬开的(实际上这种门是挡君子不挡小人的,如果奶奶不在家,在外面锁住房门,有小偷想偷奶奶家里的东西,也是能够把门抬开进去的),因为锁的时候两个铁环扣着的(铁环是扁的),挂上一把挂钩锁,不能卡得太紧,如果卡得太紧的话锁门时就很费力,可以有空隙能让手从门槛下面伸进去。但晚上睡觉时,奶奶在屋里,从里边把门闩住,是抵紧的,手根本伸不进去,这样门是不可能抬开的,外人是进不去的。而且奶奶的房子就只有一道门,我奶奶不可能将大门从外面锁上而自己却躺在屋里睡觉!
荒唐的是,正月初七那天,公安局带我爸来做现场指认的时候,就是把门从外面锁上,让我爸抬门进入的。后来我们向法官讲述这个抬门悖论的时候,公诉人曾经答应做侦查试验,但最终不了了之。
3、我爸爸交代说:他是在床头用布带直接交叉一圈在正面勒死我奶奶的,这尸检报告显示的是我奶奶是被人在颈部右后侧发力勒死,且绳子是绕颈两圈是矛盾的。
4、我爸爸妈妈是第一现场见证人,且又是奶奶的亲人,对奶奶的东西是很熟悉的,不能说他们能认出致死奶奶的毛巾和裤带就说他们是凶手,如果是这样,我也是凶手!
5、关于钱票面问题。
我爸爸妈妈交代说他们偷得奶奶1500元,是11张100元票面的和10元票面的,但就在奶奶死前一两天,有人作证说看见奶奶什么票面的钱都有。而且,我腊月二十四回家时妈妈就跟我说过家里有3000多元钱,一审法院开庭时,也找知情人证明了这笔钱,但最后,我在公安领得2039.6元回家(他们共从我家收了3539.6元)。
而且,作为我爸妈抢劫的重要物证的这1500元钱,我曾请求他们做指纹鉴定,看看上面有没有我奶奶的指纹,是不是我奶奶的钱。可他们竟说这毫无意义,并且将这个重要物证交还了我叔叔。
一审下来后,我爸爸妈妈告诉我,如果二审法院不改判无罪的话,就叫他们判死刑(爸爸已经给法官写了材料,妈妈不识字),死后要我在他的墓碑上刻个“冤”字。
期待奇迹
正如杜培武案件中杜培武在他的狱中日记中记载:一个无辜的人的清白竟然依赖真正的凶手来洗清,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制社会?更让我不敢想象的是,如果真凶不出现的话,是否我的已经年迈父母就会在监狱里背负着弑母凶手的罪名而终老他们的一生!也许对于我们姊妹兄弟来说,可能只能像佘祥林、李化伟那样,期待着一个奇迹的出现,期待着真凶良心发现,并从此踏上漫漫上访路,背负着“中国上访群众都是有海外敌对势力资助”的骂名,为营救年迈的父母拼尽全力。
最后,附上贵阳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请大家看看一个省会城市的中级法院是如何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处断一个疑犯的。也请大家看看,我们的社会究竟是一个“疑罪从无”的人性社会还是一个“疑罪从轻”,甚至“宁可错杀一千也绝不放过一个”的严打社会。
附判决书/上诉状

判决书第一页

判决书第二页

判决书第三页

判决书第四页

判决书第五页

判决书第六页

判决书第七页

判决书第八页

上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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