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为施暴默多克的暴徒暴行叫好非常令人瞠目
(2011-07-20 21:26:26)
标签:
杂谈 |
试想想吧,若中国的暴徒袭击80岁的名流政要,即便他是嫌犯,用“该出手时就出手”来添油加醋,这是怎样的一种残忍!怎样的一种市井泼妇嚼舌头之举!
真实的情形是,传媒大亨默多克日前就窃听事件出席听证会时,遭到一名男子用装有泡沫的盘子袭击,默多克的妻子邓文迪飞身上前保护丈夫。此举引来各国民众对默多克夫妇的同情之意以及对默多克妻子的好评如潮。
到了我们这里,确切地说,到了央视这里,却变成了一出
其一,媒体人,或曰操纵媒体之人,少有世界公认的普世的价值观、新闻观,少有公正、客观、中立的准则,少有法制观念。
其二,少有人道准则,多有嗜血、嗜暴以及对于流血、暴力的麻木不仁、助纣为虐。可以说,这样的民族心理不除,尤其是,主流、精英人员的心理不除,则暴力、暴徒的潜在威胁不断。或许,在一些人看来,暴力、暴行、暴徒的危害在于,他们对敌对的我们自己的群体构成威胁,他们才是可恶的;他们若对他们自己群体以外的群体、人构成威胁以及行动,则他们是值得鼓励的,我们是乐见其成的。此次报道默多克事件的“该出手时就出手”,已然对此作出了生动的诠释。
这是怎样野蛮、无耻的“人”之思维、情感!这是怎样龌龊、肮脏的集体无意识!这是怎样卑劣、下流的主流民族心理!
其三,大肆渲染、报道的背后,是对默多克窃听事件的悖谬性理解——大相径庭的理解,徒增笑料耳。在法治、公民、民主、自由的语境下,权力、新闻各司其职、各走其路,任何超越法律边缘的憯越,都属大逆不道,都属对法治、民众、社会、国家的亵渎,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不是挂在口头上、日日被强奸的、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权力与新闻的结合、事实上权力对新闻的操控成为嫌疑,则法治社会必人人起而共讨之。此其一。其二,上述所言种种,之所以正义无比,就在于其背后的永恒的法律。央视及其背后一些人的荒谬恰恰在于,视上述种种之不见,一味幸灾乐祸,甚至不惜为偶或的暴行、暴徒叫好,足见其心底里暴行、暴徒情结之强烈、之扭结。
对别人家的所谓“丑闻”津津乐道,好像以此来表明大家彼此彼此,都有“丑闻”,谁也不用说谁了。殊不知,人家是有廉耻感的,是有约束的,是不能无法无天昧心胡来的,由此才有了“丑闻”一说。你所做的一切都是正当的,都是天下无敌的,都是唯我独尊的,都是永远正确的,如此,“丑闻”就是正解、正闻,就是见怪不怪,就是天天如此,就是新闻联播,你还有什么必要以别人家的“丑闻”来掩饰自己?如此愚蠢的反证手法,难道不是不打自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