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初,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宣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相关国家标准。按照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超过标准的多达1.2亿辆现行电动车驾驶者,需要上牌、考驾照,且车子要改行动车道。有报道称:若认真执行新标准,逾千家电动车生产企业或将一变而为非法企业,超过500万人的工作也将出现问题。
对此,人们议论纷纷。或许是迫于各方压力,12月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相关《说明》,称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相关问题。
事情并未就此打住,人们的讨论热度不减。比如,时速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改行机动车道,是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有人民网网友发表看法:“‘不控制大量排放尾气的汽车,却去控制环保的电动机动车,也不知道这是什么发展观?’”(12月8日人民网记者报道)等等。更有中国自行车协会相关人士称:将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暂缓执行电动摩托车新国标。
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国标”、规定后遭冷遇的情形,并非偶然,而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人们当记忆犹新的是:一年前,有关部门曾制订、出台“馒头国标”,“从感观、检测方法、检测依据、包装等多个方面,对馒头进行了规定”,甚至连形状、面粉含量、水分含量等,都有要求。而就在几个月前,有关部门出台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更是让民众大跌眼镜。这个“国标”对是否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以及增加何其大的社会成本少有考量,草率宣布对44个汉字进行“整容”。结果,遭遇到了9成网友的强力反对,并被讥为“瞎折腾”。最后无疾而终。
按理说,作为权威的机构、部门,发布的“国标”、规定,理应具有相当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总体上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及民众的愿望,但事实并非如此。究其原因,盖源于相关机构、部门,恐既少有调查研究,拍脑袋决策,不考虑实施的实效、负面效应及旁及影响,又少有体恤、关心民众之情,使标准、规定每每与社会发展方向、与民众利益龃龉、冲突,且不乏利益之争、部门得失考虑过重之嫌。
欲杜绝一再出现的此种不正常现象,有关方面犹当在以下方面多予关注。
首先,出台的标准、规定,应具有积极性、建设性、前瞻性,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符合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及节能环保的要求。以上述电动车标准来看,既不符合节能环保的大方向,又没有顾及目下过亿辆出行电动车的实际。若果然施行,则显然是得不偿失。有关部门在出台相关行政举措之时,应具备严谨、客观、科学、理性、细致、周到的工作作风,少出台、不出台多含疵瑕、不被民众接受的“国标”、规定。前述种种无不表明,有关部门的工作与社会、民众的标准、要求,已脱榫离臼、不相适应,迫切需要改进、提升。
其次,出台的标准、规定,应以民为本;多“服务”少“管理”。现今,民众的各项合理化诉求愈加强烈。顺应时代、社会的发展需要,满足民众渴求,其实并不是多大的难事。关键是,有关部门的心思是否在民众的身上、门是否全然向民众洞开、屁股是否坐在民众一边。若有关“国标”、规定一再被喝倒彩,则相关工作确乎需要全面检点、改进。事实上,作为普通民众,他们关心的,不是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利益纠纷,而是,相关的标准、规定是否会使他们的生活质量更高、生活更便捷、出行更顺畅。
还有,有关部门出台标准、规定,不能利益至上,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毋庸讳言,无论是馒头“国标”、汉字“整容”,还是电动车“国标”,表面上是话语权之争、权威性之争,内里实则都难于摆脱隐含着的利益驱动之嫌。在社会矛盾、利益格局日趋复杂化、多元化的今天,有关方面理应对“国标”、规定的出台慎之又慎。上级部门应多予规范、审核、追踪直至监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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