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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醺醺的王志文竖中指没错酒驾不该

(2009-06-14 21: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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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已然淡出公众视野有时、被指“性情中人”的王志文,以一张满脸通红、对着镜头竖起中指的照片而再度热洛网络,引来是非关注。据报道:王志文日前与朋友餐聚,被人一再楼上楼下追拍、跟踪。后在离开时“巧遇记者”,记者拦在车前,不停地对着酒意颇浓的王志文拍照,被王竖了中指。具体是这么描写的:“在王志文酒足饭饱之后,准备乘车离开,但被在酒店门口的记者逮个正着,对着他一阵猛拍。而在王志文上车后,他并没有马上开车,满脸通红,满身酒气的他竟然做出了令所有人大跌眼镜的举动,王志文竖起中指对着记者怒喝到,‘你们这样拍我,是没有人格的举动,你们对得起你们的父母吗?’说完还恶狠狠地对在场的几名记者瞪了两眼,然后才开车离开”(凤凰网) 。 

    说实话,甫一看到这样的报道、看到王志文的竖起的中指,笔者并没有更多的恶感。待细细浏览过相关报道,更是坐实了这样的判断——在这起事件中,人前人后比较牛皮、一向不知道自我保护、已摔了无数个大跟头的王志文,无疑是个弱者;其被无端指责,疑似个人权利被侵犯,应考虑法院解决比较妥当。

    何以这么说呢? 

    首先,王志文作为一个名人,同时也是一个普通人,他有普通人保护、享有自我私人空间的权利。可以设想,几个亲朋好友小聚高谈,饮酒阔论,本来开心高兴,却遭遇狗仔,一再被肆无忌惮地跟综、跟拍,好言相劝不成。这是多扫兴的事!而,后被蹲守门外等候的狗仔、狗一般疯咬疯拍,且冒犯,对此,恐怕是任何人都不能温良恭俭让的。你被对方侵犯,不可能毫无反映。对于王志文来说,就是竖起中指。于是,就有了被曝光的这张照片,这副模样。 

    依笔者多年的经验,可以负责任地告之公众:现在刚入道的一些年轻的小狗仔们,好高骛远、急功近利,已然到了令人愤恨的地步!有时候真恨不得煽上两大耳瓜子而快之,遑论竖起中指了。其为了出名而自私自利、不择手段、以职业做掩护、以无耻行径与职业需求相得益彰的疯狂,的确难于卒忍。 

    其次,或许,王志文即便醉酒,也或因有前些年的经验,而克制、礼貌、息事宁人了很多。因为,竖中指相比食指指斥,要温和的多,颇富自我保护、见好就收的意味,且这一西化的动作,并无更多汉语文化的漫骂内涵。若他伸出的是食指,则对抗、出击的意味当更强些。而其“怒喝到,‘你们这样拍我,是没有人格的举动,你们对得起你们的父母吗?’说完还恶狠狠地对在场的几名记者瞪了两眼,然后才开车离开”的描述,更像是拥有文字表述、曝光一方的无中生有、添油加醋。你一再、再再无礼、攻击在先,人家“怒喝”你,有何不可?镜头后面的眼睛,以年纪来说,可能是王的儿侄辈,王言“对得起你们的父母吗”质问,非常恰切。 

    还有,再拣起前面的话头来说。从事狗仔工作的后生们,不能为了自我出名、和名人、名流轧上一膀子、追求与职业道德、个人人格相悖的轰动效应。即便你的工作性质对你的无德缺德睁一眼闭一眼,你可以也有充分的机会、理由、热情,如苍蝇一般盯咬人所不齿的臭肉,但是,你不能无所顾忌,不能肆无忌惮,不能把所有人都作为你盯咬的对象。三尺之内有神灵,网络之上有明断;小瘪三得逞一时,是不能哄骗公众永远得逞的。与敢于和权势硬碰硬的王志文来说,你们的职业道德、为人素养,恐怕不及他伸出的中指的末梢。 

    由此说来,王志文完全可以到法院寄达一纸诉状,维护自我名誉——更大的意义是制止新兴的小狗仔们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无德无良行为,还社会一片干净的天空。 

    但是,王志文不能这么做,因为,他自己这一次言辞、行为克制、礼貌、息事宁人方面,做的勉强及格,尚被毛鸡蛋里挑了骨头——关键是,他疏忽大意了一个大的过失:醉酒驾车! 

    从网络上热传的几张照片来看,王志文满脸通红,正待启动车子。就连竖起的中指,也如一根胡萝卜般红扑扑的。如此,若遭人举报,岂不螳螂捕蛇,小狗仔垫后了?所以说呢,对于王志文来说,还是再忍了吧。大风浪你都挺过来了,还在乎这么几个小狗仔吗? 

    一般来说,正派、自尊的公众人物、演艺人物,对于人格、素养低劣的小狗仔们,敬三分、躲三分、咒三分即可。君子不犯小人,正常人莫沾边狗仔,是为忠告。

    最后需要奉劝王志文的是,作为不愿意被负面新闻缠身、又多有自己思考、确认自我特立独行的公众人物、演艺人物,当时时检点自律,事事谦谨慎独。酒醉驾车之错疏、危害及对社会、对自我之惨痛教训,无需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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